原标题:他每到提拔便遭恶意举报
琼中教育局一干部11年前被控告“强奸”一女同事 警方认定不构成强奸,不予立案,当事女子没有异议 多年来针对该干部的举报和人身攻击一直未停止过
10月18日,网名为“邓×安”的网民在我省某网站发了一篇题为《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长×××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强奸教师家属一事》的网帖。“邓×安”在网帖中称,他是琼中县第一小学的教师,其妻子阿彩(化名)被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长阿布(化名)利用职务之便强奸,至今没有给他们交待。记者调查发现,该网帖多处地方不实。琼中县教育局做出的调查结论称,琼中县第一小学并没有姓名为邓×安的老师,另外,阿彩丈夫并不叫邓×安。阿布表示,他这次拟被提拔为教育局副局长,没想到随后就有人在网上发帖攻击他。阿布称,从2003年起,每年在他将被提拔时,有关部门均会接到类似恶意举报,10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记者罗晓宁/文李志良/图
网帖反映
教育局一干部强奸妇女
10月18日12时许,网名为“邓×安”的网民在我省某政府部门网站发帖称:本人是琼中县第一小学教师邓×安,我爱人阿彩被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长阿布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强奸一事,至今没有给我们交待,让我们在学校的师生面前都抬不起头,更无心于教育教学工作,这件事对我们打击很大,至今没有什么单位还我们清白……
记者了解到,当天我省有关部门就对“邓×安”所发的网帖做出办理意见,要求琼中县政府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在百度上输入了几个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琼中县教育局系统确有网帖中提到的相关当事人的名称,职务也相符。
几天过后,当记者再次登录该网站查询琼中县政府办是否做出答复时,发现该网帖已找不到了。
教育局称
网民冒名反映情况,纯属人身攻击
记者了解到,网民“邓×安”所发的网帖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琼中县教育局、信访局随后成立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琼中县教育局近日出具的调查报告称,经调查,琼中县一小并没有邓×安这个教师,邓×安也不是阿彩的丈夫。阿彩的丈夫名叫邓×波,是琼中县一小教师。邓×波明确表示,上述网帖并不是他发的。
调查报告称,网民“邓×安”反映的“阿布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强奸妇女”一事,琼中县公安局根据当事人阿彩的报案,曾于2005年2月25日作出调查结论:1.阿布的行为没有构成强奸;2.琼中县公安局不予立案;3.当事人阿彩表示没有异议。
调查报告表明:网民“邓×安”纯属冒名反映情况。
调查报告还称:当事人阿彩反映的事情发生于2002年5月15日,至今已有11年之久,经琼中公安局实地调查后已作出结论,当事人阿彩表示没有异议。11年来,阿彩和丈夫邓×波都没有以任何形式(包括上访、信访)向任何单位反映阿布的问题。但别有用心的某个人多年来采取冒名的方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阿布强奸一事(特别是县教育局推荐阿布任副科级干部之时),这纯属某个人对阿布的人身攻击,故意损害他的声誉,影响其进步。
事件回放
人事股长被指强奸,警方未予认定
记者从琼中县公安局2005年2月出具的“关于控告阿布强奸阿彩的查处情况报告”中了解到:2002年5月18日,琼中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阿彩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办案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阿彩称是其丈夫邓×波叫她来报案的,邓×波怀疑阿彩与阿布有不正当关系,称如果不报案就要和阿彩离婚。
琼中县公安局对阿彩控告阿布强奸一事展开调查并作出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阿布的行为没有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之规定,我局不予立案,并且已向当事人说明,当事人阿彩表示没有异议。
近日,47岁的阿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1986年参加工作后,先在琼中县长征镇中心学校当了两年教师,1988年因工作出色提升为学校教导主任,1990年调到琼中县教育局工作,期间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后调任人事股股长至今。
阿布说,1998年以来,琼中县教育局未提拔过一名副科级干部,1999年他第一次被提名为教育局副科级人选,考察期间出现了针对他的诬告和举报,导致他升迁一事最终“搁浅”。后从2002年起,每年他被提名为教育局副科级人选时,在组织部门考核期间,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均会收到关于他“强奸”女下属的举报,每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他提拔之事就会被搁置,最终不了了之,他遭恶意举报的事情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