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高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6日公布对奥运冠军孙杨“停赛、停训、停止商业和社会活动”的“三停”处罚决定。对于此后部分媒体“孙杨被国家队开除”的解读,游泳中心表示不认可。
孙杨3日在杭州无证驾车与公交车发生追尾,次日被处罚款并行政拘留7天。随后,其训练所属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对他做出了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的处罚。
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5日曾表示,对于该事件的处理,游泳中心将会遵从两个原则,第一尊重和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处罚决定,第二将会在此基础上对孙杨追加处罚。
尚修堂称,目前,国家游泳队领队许琦、孙杨的指导教练朱志根均在新加坡带队参加世界杯短池分站赛,总教练么正杰在昆明高原基地组织部分队员集训,因此游泳队对孙杨的最后处罚决定将在国家队教练组相关成员返回后,经讨论最终出台。
但游泳中心6日提前公布了对孙杨的处罚。通告称,对孙杨,暂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暂不参加国家队集训;不代表国家队参加任何社会行动和新的商业活动。
通告称,“作为一名奥运冠军,孙杨本应严于律己,自觉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向社会各界展示中国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但近期以来,孙杨目无国家法规,多次严重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触犯了道德底线,背离了体育精神,严重损害了国家游泳队和中国运动员的形象,辜负了国人的殷切期望和厚爱。”
游泳中心表示,孙杨曾经为中国游泳事业的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此次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令人十分痛心。希望孙杨能够在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以实际行动充分认识并改正错误,走出逆境,继续为中国的游泳事业作出贡献。
处罚决定出台后,针对部分媒体“孙杨被国家队开除”的说法,尚修堂表示不认可,“以文件为准,准确的说法就是‘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