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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职员洗车过程中摔残 龙华法院调解获赔57万

A-A+2013年11月6日08:41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日前,龙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海口某管理所职员在洗车过程中摔残引发的赔偿纠纷,使受到三级伤残的蒙某拿到了57万元赔偿款,确保其及时得到后续康复治疗。11月5日上午,下半身瘫痪的原告蒙某委托妻子给法院送来了印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字面的锦旗,感谢法院为其所作的努力。

  蒙某自2007年起在海口某管理所从事保安工作。去年4月,蒙某在清洗应急电源车时,不慎从车上滑落摔伤。经鉴定,蒙某构成三级伤残。被告除了支付13万元医疗费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蒙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妻子无业,家中有两个还在就读的未成年女儿。为尽快拿到赔偿款,对腰椎骨折和骨髓损伤进行后续康复治疗,蒙某于今年3月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支付其包括残疾赔偿金、20年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共计107万元。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力促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对原告单方面委托的伤残等级鉴定和主张的58万元护理费存在异议,双方未达成调解。考虑到如果调解不成,通过判决方式若当事人一方不服提出上诉,那原告维权所需的周期势必拉长,这对原告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都是极其不利的。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就其存在异议的伤残等级鉴定进行析理。同时也找到原告,针对其主张过高的58万元护理费进行利弊分析。

  最终,双方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在内的共计57万元。目前,该笔款项已汇入原告账户,原告也已及时利用该笔赔偿款进行后续康复治疗。(通讯员蔡燕飞黄燕)(记者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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