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它(房子)还好好地在那呢,可第二天早上就变成一堆废墟了。”今年七十多岁的陈龙老人原是乐东黎族自治县畜牧局局长,1998年单位房改时,他出资买下了单位位于乐东县城乐安路北侧县百货大楼后的一栋两层小楼,并办理了房产证居住至今。但这栋小楼在10月18日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用挖掘机等机械强行拆除,等住在乡下的老人闻讯赶回时,看到的只是凌乱的瓦砾废墟。
更让人讶异的是,在老人随后准备找拆自家房屋的人讨个说法时,却发现根本没有人认账。虽然他也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退休局长房屋夜半被强拆
“我当时感到如雷轰顶,怀疑是不是因为自己老了,听错了。”陈龙老人说,10月18日清晨,正在乡下居住的他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用焦急的口气问他是否接到了拆迁通知和签了拆迁协议书了,因为有人已用挖机将他的房子给夷平了。他当时就懵了,等反应过来,他电话告知儿子,让儿子再与住在县城的朋友确认此事。得到确认后,他立即动身赶往现场,但看到的只有碎石和瓦砾,原来的二层小楼已经荡然无存,房内原有的桌椅板凳、床铺等家当,被掩埋在一片废墟之中。
在现场,有好心的目击者悄悄告诉老人,他家的房子是在当天凌晨被拆掉的,当时有人开了挖掘机和推土机来,三下五除二地就把两层小楼拆了,前后连半个小时都不到。然而,当老人和家人希望目击者到派出所作证时,这些目击者却开始退缩和语焉不详。
陈龙老人说,他怎么也难以接受两层高的小楼房突然成为一堆废墟的现实。老人的这栋小楼原本属于单位公房,1992年分配入住,1998年单位房改时,他花了3.5万多元买了下来,并在之后取得了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这套80平方米(套内面积)两室一厅的房屋,是他唯一的一套住房。
“以往经常在电视、报纸等媒体看到关于房子被强拆的报道,没想到今天我的家竟然上演了这一幕。”老人苦笑着说。
谁拆了我家的房子?
但让老人苦笑的事情还在后头。
据老人的家人介绍,在自家房子被拆后,他们多次报案,并多次到乐东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事情过去了十多天,他们还没搞清楚到底是何方神圣拆了自家的房子,又该向哪个部门索赔。
陈龙老人在写给新闻媒体的一份材料中说,乐安路北侧原百货大楼一带、包括他家房屋所在的80亩土地,几年前已经被当地政府以拍卖的方式,出让给福安集团乐东分公司用于开发建设商业步行街。“但开发商一直都没来找我协商拆迁处置问题,而是不断地制造一些麻烦, 2013年6月,租住在我们家的租客遭到了逼迁,开发商还在我的家门口挖了深约5米的地基……”老人说,直到2013年7月开发商才来找他,提出两个拆迁补偿方案,要么在江北置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要么按每平方米2000多元赔偿现金。
由于老人已退休,孩子都在外地工作,目前和老伴搬回老家莺歌海镇居住,他不想要房子,只想要点钱把自己现住的莺歌海老平房重新翻修,所以就提出按乐东的市场价格每平方米4000元赔偿,或者原地置换同等面积的房子以方便出租:“开发商没答应,说我的房子评估才700元/平方米,给2000多每平方已经不错了,原地置换的方案也是不可能的,之后就再也没有再找我。”
“我们不是不同意拆迁,但即使是房子要拆,也总要先谈好了再拆吧?”老人的家人说,在自家的房子被强拆之前,他们没有接到任何一个部门的拆迁通知,强拆之后也没有任何部门告诉他们应该去找谁处理赔偿问题,因此到现在他们也不知道自家房子到底是谁拆的。但开发商福安集团在和他们谈拆迁补偿条件没有谈拢时曾放出“狠话”:“信不信我拆掉你们房子再谈!”因此他们怀疑,拆房子的十有八九是开发商雇来的人。不过,目前这一说法尚无法得到证实。
相关各方均否认
10月29日下午,记者赶到乐东县城乐安路,找到了一处被围挡在蓝色铁皮内的工地,工地已经被挖出了一个很大的深坑,深坑边一些建筑正在施工。陈龙老人家的房屋就在深坑的边缘上,陈龙老人的家人告诉记者,由于深坑让他家房屋的地势看起来异常险峻,因此当地一些群众之前称他家为“悬空寺”。可现在,“悬空寺”没了,变成了一堆瓦砾和碎石。
那么,究竟是哪个部门拆除了陈龙家的房屋呢?又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赔偿呢?在现场,记者询问了多位居住在附近的群众,但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清楚”。记者随后又走访了乐东县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均否认是自己所为,对于如何处理也没有一个确切说法。
记者首先来到被陈龙及家人认为强拆嫌疑最大的开发商——乐东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访。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说,自己对此事不清楚,这件事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另一名负责人则不耐烦地说,“拆迁是政府的事情”,让记者去问政府部门。
随后记者又来到乐东县住建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肯定地告诉记者,建设部门对此事不知情,也没有参与陈龙家所在地块的拆迁工作,建议记者到乐东县征地办或综合执法局去了解情况。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乐东县综合执法局一名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不能回答媒体这个问题,需要乐东县宣传部门同意后才接受采访。
在乐东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说,拆迁办对这一事件也不知情。因为按照正常的拆迁程序,肯定会先取得被拆迁户签字同意才会拆迁,否则也不可能强拆,“政府也要依法办事”,并称会将有关情况汇报给领导,由领导安排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乐东征地办也未与记者联系。
在乐东县公安局抱由镇派出所,该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所已经受理陈龙家房屋被强拆的报案,目前正在调查,不便透露有关情况。
律师说法:强拆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清理。李律师对此也感到很惊讶,他告诉记者,这种房子被拆却找不到强拆人的情况比较少见。
李律师称,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及任何单位不得侵犯。
“谁都否认这事是自己干的,那住户合法的房子被强行拆除是事实。这个事情就需要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李律师表示,如果是强拆,就存在合法强拆与非法强拆,但就该起事件而言,强拆实施人目前不明的情况下,事情的性质已经不是是否合法强拆的范畴,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财产遭到他人破坏,应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责。在这一事件中,强行推倒他人房产的组织者、实施人就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