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洪作明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军人、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不仅骗取了一名女老板的感情,还骗取该女子钱财2000万元和一块名表。
近日,二中院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洪作明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女子动情送钱送表
36岁的洪作明,案发前无业。2002年7月,曾因招摇撞骗罪获刑2年6个月。
洪作明称,2010年结识了比自己大7岁、开办了两家公司的金女士。两人第三次见面时,他就告诉了对方实情,包括他已婚有孩子以及坐过牢等。
“她觉得我挺坦诚的,很喜欢我,想让我离婚跟她成家生子,还主动提出可以花数千万帮我脱贫致富。”洪作明说,两人同居后,为表达爱意,金女士还给了一笔钱让他买奥迪车及一块手表作为定情信物。
而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洪作明使用化名及伪造的军官证、国家安全部工作证、侦察证等证件,冒充军人、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虚构自身的社会关系和办事能力,以帮忙打赢官司、帮助孩子上学、合作开发土地项目等事宜需要费用为名,先后骗取金女士钱款共计2000万元及价值28万元的手表一块。
被告人化名获公益称号
庭审时,洪作明否认对外介绍过自己是军人。金女士给他的2000多万元,大部分钱投到了“创业”项目中,一部分给妻子、姐姐各买了一辆豪车。
法院查明,洪作明在2011年6月,使用化名冒用军人身份参加中国公益事业联合会主办的《辉煌征程——建党90周年大型盛典暨推动中国公益发展功勋人物颁奖仪式》,并获得十大功勋人物称号。
2012年9月,洪作明到案后,涉案部分款物、车辆等被扣押、冻结或查封。
近日,二中院依法对洪作明做出判决。
■ 追访
为孩子上学 300万元打水漂
金女士陈述,她开了一家纺织公司和一家投资公司,通过朋友认识的洪作明。
金女士说,洪作明称自己是某军区参谋,因为领导扛事,上了军事法庭,现在领导又将他提拔到了很重要的岗位。“因从小有军人情结,又很同情他,觉得他很不容易、也很仗义”,于是对洪作明动了情。
2010年底或2011年初,金女士跟洪作明说自己孩子上学的事情,洪说他有一个姑姑是某部委领导,某大学每年给他姑姑留有两个特招名额,每个名额300万元。
金女士很快就给洪作明汇了300万元,但直到洪作明被抓,孩子也没能到北京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