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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杀人 定安七旬翁用锄头打死邻居被判死缓

A-A+2013年10月12日07:59海南特区报评论

  【原标题】因琐事杀人!用锄头打死邻居七旬翁被判死缓

  只因认为邻居铺水泥地占用了自家宅基地,定安县年过七旬的陈×业用锄头将邻居打死。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73岁的陈×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2012年1月6日8时许,陈×球(男,殁年63岁)准备在家门口铺水泥地,邻居陈×业认为陈×球占用了他家的宅基地,便从家中持一把锄头走到陈×球家门前质问对方。后二人发生争执,陈×业举起锄头朝陈×球头部猛打一下,陈×球被打倒在地后,陈×业持锄头朝陈×球的头部猛击两下,致其当场死亡。

  2012年10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海南一中院报送省高院复核。省高院认为,陈×业因琐事杀害被害人陈×球,情节恶劣。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陈×业已73岁,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省高院日前终审裁定,核准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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