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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虚假恐怖信息致超3人轻伤将获刑5年以上

A-A+2013年9月29日15:20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马学玲 张培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等五种情形,应当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

  《解释》第四条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是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是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是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解释》明确规定,依法对上述五种情形加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此间表示。

  《解释》在条款中进一步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据悉,本解释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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