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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界定“虚假恐怖信息”范围

A-A+2013年9月29日15:18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马学玲 张培坚)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

  《解释》第六条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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