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刘佩佩)临近国庆,清风廉洁过节的话题又热了起来。据了解,购买商业预付卡是部分单位进行公款消费的途径之一。日前,记者从达州市商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在2012年9月,商业预付卡就有了管理新规,内容包括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三项制度。新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款消费。
“凡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是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卡的,要求购卡人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发卡售卡企业实名登记制度就会使单位购卡的情况暴露出来。除此,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同时,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超1000元。这两项规定就避免了单位大量购买商业预付卡从而进行公款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