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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记者诈骗财物50.2万元一审被判10年

A-A+2013年9月22日11:34山西新闻网评论

  假记者一审判10年罚10万(图)

  涉案晋豫浙三省,诈骗金额50.2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郭建军 通讯员姚运兴 靳彦) 本是到绛县参加婚礼,却自称记者诈骗,承诺摆平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问题,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假记者诈骗案大起底,杨俊林先后在晋豫浙三省诈骗财物50.2万元,绛县法院一审判其10年徒刑,罚款10万元。这是记者9月17日从运城中院获悉的。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5日,和顺县人杨俊林携妻子一起到绛县参加朋友儿子的婚礼。在绛县期间,杨俊林自称是记者,并利用记者身份,以调查该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先后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早在2007年,杨俊林就在绛县行骗过,他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该县尧寓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骗取尧寓村李某现金2.6万元。

  此外,杨俊林还先后在河南、浙江等省以记者名义行骗。2005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忙解决煤矿经济纠纷一事为由,骗取河南省禹州市居民陈某现金6万元。2008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助解决土地纠纷一事为由,骗取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丁某现金5万元,后被丁某要回4万元。2012年,杨俊林又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助河南平顶山市于某的女儿高考后录取至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骗取其3.6万元。

  最大的一笔诈骗金额为30万元,发生在浙江。2010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解决征地赔偿问题为由,骗取杭州市滨江区马湖村居民夏某30万元。杨俊林将其中20万元用于还账,其余被挥霍。

  法院认为杨俊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犯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杨俊林已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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