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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谎称能拿到廉租房 诈骗3318万将究刑责

A-A+2013年9月22日08:13海口网评论

  海口一男子利用其公务员身份获取他人信任,骗取郑某财等306名被害人购房指标定金及办理工作、入学事宜费用高达3318.5万元。日前,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华诈骗一案。

  被告人陈某华,男,1969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原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2008年至2012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华谎称其有办法拿到海口市美兰新苑小区、和风江岸小区、长堤明珠小区、水岸星城小区、水岸阳光小区等公务员福利房、铺面房及海口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虚构转让上述房产购房指标的事实,以及假借帮助他人安排工作、解决小孩入学等事由,利用其任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的公务员身份获取他人信任,骗取郑某财等306名被害人购房指标订金及办理工作、入学事宜费用共计3318.5万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球及个人开销等。

  2012年4月24日至9月5日,被告人陈某华虚构转让和风江岸小区公务员福利住房及美兰新苑、水岸星城、水岸阳光、长堤明珠等小区铺面房购房指标的事实,在海口市滨海大道万绿园对面绿佳源商务酒店二楼茶艺馆、青年路惠佳之星茶艺馆等地与郑某财先后签订74份《购房协议书》、《购买铺面协议书》,共骗取其765万元。

  2012年3月8日,被告人陈某华虚构转让美兰新苑小区公务员福利住房购房指标的事实,在海口白龙南路海鲜第一家与符某富签订2份《协议》,骗取其10万元。

  2011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被告人陈某华在海口和平南路工商银行对林某武谎称能帮助其小孩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两次骗取林某武共计10万元,后退还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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