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存在安全隐患记者调查发现其建设高度、结构及规模均严重超标城管表示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他们也无能为力律师称政府行为也应依法
近日,有三亚市民向商报反映,美丽亚家具博览中心(以下简称“美丽亚”)的建筑距离东环高铁桥太近,存在安全隐患。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美丽亚”与三亚津海建材市场在同一片区,目前已建成20万平方米,“美丽亚”是津海的一部分;该片区建筑均为临时建筑,其建设高度、结构及规模均严重超标。据悉,该片区临建均是2011年审批的,相关法律规定临建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延期不得超过1年。眼看审批期限将至,但是该建材市场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招商。其市场负责人称项目是经三亚市政府批准的工程,但记者采访两日来,一直未见到相关审批手续的具体内容。
市民爆料
几万平方米建筑紧挨高铁桥存隐患
近日,有市民向商报反映,位于三亚市荔枝沟三亚高级技工学校后面的“美丽亚”家居博览中心紧挨着东环高铁桥而建,楼顶用铁架架起的广告与高架桥近在咫尺。市民担心三亚台风天气较多,这栋建筑对东环高铁的安全存在威胁。
16日,记者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建筑与高铁桥的目测距离只有十余米,楼顶用铁架高高架起的“美丽亚家居博览中心”的广告牌底部几乎与高铁桥高度持平。由于该建筑仍在施工,工地的基层领导告诉记者,这栋楼有3层,高12米左右,总面积有几万平方米。
据了解,早在2010年,三亚召开东环铁路沿线环境景观整治工作会议时就明确指出,东环铁路红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那为何这样大规模的建筑会紧挨着高铁桥拔地而起?记者对此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记者调查
20万平方米临时建筑违反多项规定
随后,记者在“美丽亚”招商中心看到,众多商户正坐在大厅内与工作人员洽谈合作。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美丽亚”对外号称总面积有10万平方米,其所在的片区归三亚津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海”)管理,该片区均为临时建筑。
得知此处是临时建筑后,记者大为震惊。记者发现该片区除了“美丽亚”之外,还有不少同种规模的楼房,均是建材商铺。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2009年我省通过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第四十六条指出,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该片区的建筑按规定最多只能存在3年。
此外,三亚市在2012年出台的《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指出,临时建筑不得超过10米,单体面积不得超出1500平方米,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在压占铁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不得审批临时建设。
而此处的几十栋3层楼房中,多数为混凝土结构。据了解,“美丽亚”的建筑为钢结构,外面包了一层板砖。这样规模的建筑群既违反了省内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三亚市关于临时建筑的管理条例。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津海建材市场约50余栋3层建筑,对外推广号称占地面积470亩,所有建筑、装饰材料在此均可一站式购齐。津海招商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津海的招商已经接近尾声,只剩下1%的空余商铺,已经有上千名商户签了合同。商户的租金是一年一交,租金按平方米来算,一楼的价格是35元/平方米,二楼的租金为30元/平方米,且一、二楼均是连租,即商户要租就要租两层,加起来是65元/平方米;三楼的租金是25元/平方米,可以散租。
上千商户均已投注津海,但津海的临建属性按规定只能存在三年,这短短的三年时间,商户如何回本?如此大规模的临建如何能通过审批?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往津海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据津海负责人陈某介绍,几年前此处脏乱差,加上荔枝沟内家具市场秩序混乱,三亚市政府为了整合资源,便在此处批了一块地用于建设专业的建材市场。由于三亚土地紧缺,只能批准为临时建筑,津海与土地权属方签署了18年的合作合同。目前,该建材市场已建成20万平方米,“美丽亚”是津海的一部分。
陈某坦言,目前津海股东内部矛盾激烈,因为津海是临建,股东对未来没有信心。在建设过程中,仅填地基就花了6000多万,目前津海总投资达3亿元,虽然签了18年的合同,但是这短短十几年间也难以回本。
记者提出疑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建的选址、建设结构等都有明确限制,目前津海均已超标,该如何解释?陈某称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再说这个项目是经过三亚市政府批准的,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市政府为了迎合该项目,将多个高压铁塔移走;铁路、交通等部门也到现场查看,称没有问题。
律师说法
即使经三亚政府批准也应依法而行
在16日和17日的采访中,记者奔波两日希望从三亚市执法局及津海方面查看到关于该项目审批的详细资料,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得到正面回应。记者前往三亚市审批办查询,工作人员只是提供了该项目的受理编号。记者查询受理编号后发现,该项目的办结日期为2011年9月9日,当时的事项名称为“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但是此查询信息除了显示具体时间外,其他的信息均未显示。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人员表示,由于这是三亚市政府允许的工程,即使是多项违规,执法局也无能为力。
律师认为,此项目是经三亚市政府批准,且在2011年建设的,因此三亚市政府在2012年制定的《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对其没有约束力,但是国家及海南省在此前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其有法律效力。即使是三亚市政府批准的,也要依法而行,不得逾越于法律之上。(驻三亚记者张宇博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