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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投诉排污获赔1.5万 2年后被判敲诈勒索

A-A+2013年9月18日10:10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记者 李林

  “这个罪名我背了1年多了,我不甘心。”崔建新有点愤愤。

  今年42岁的崔建新,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双槐树乡政府的一名普通公务员。据他陈述,因为受到卢氏县九龙山景区石门水库排污行为的损害,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工头李建民2010年6月赔付给他1.5万元,作为对其饮水水质影响、抬高河道洪水位、加大洪水危害的赔偿。

  但1年后,崔建新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卢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正是崔建新从李建民处拿到的这1.5万元。2012年3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其有罪。

  但崔建新称,自己是合理索赔,不应该被判有罪。更有说法称,“敲诈勒索李建民”只是一个借口,崔建新被判有罪的真正原因,可能是因为发了有关当地官员贿选的帖子得罪了什么人。

  崔建新2012年并没有上诉,但在“忍了1年多”后,如今他声称要为自己讨说法。

  投诉

  2010年4月前后,有村民向崔建新反映,村前流经的老鹳河河水混浊。“水浑成这个样子,你也不管管?”古墓窑村位于老鹳河下游,崔建新家的老宅也在这里。村民猜测,河水混浊一定是上游出了问题。在邻里的眼里,这是在乡政府工作的崔建新该管的事。

  据河南省水利厅2008年年底的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卢氏县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由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对崔建新的起诉书也显示:2009年,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卢氏县双槐树乡石门水库排险加固工程,工程施工由李建民负责,因工程施工需要,于2010年4月水库放水,放水过程中将多年沉积于水库底部的淤泥和矿渣冲入河道。

  崔建新认为,施工水库放水,将富含氰化钠和汞等有毒物的淤泥和矿渣一并排入了老鹳河,这种行为既污染水体,又阻塞了河道,对居住于下游的崔建新家及其他几个村庄都形成了危害。于是,他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

  “我给环保局的‘12369’热线打了好多次电话,反映这个情况。”崔建新说。卢氏县五里川镇环保站站长马书义在后来的庭审证词中证实了这个情况。卢氏县环保局随后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去双槐树乡进行了调查。

  2013年9月17日,卢氏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董建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除了崔建新外,环保局当时没有接到其他群众的举报,也没有人向环保局反映因饮用河水,有牲畜、家禽出现中毒或得病的情况。

  董建中说,环保局开始重视并介入调查此事,主要是由于网上出现了大量关于此事的帖子,而这些反映污染问题的帖子还一度被炒得火热。马书义在证词中曾表示,网上发的帖子他见过,当时跟帖人比较多,点击率也很高,市、县领导都很重视。

  为此,环保部门按环保规范对河水进行了取样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石门水库坝下桥底地表水和底泥浸出液氰化物、汞含量均未超出国家标准。

  董建中说,环保局后来对该工程下达的处罚决定,是以施工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影响评价为由作出的。“我们责令施工队停工,不准再向河内放水,同时不再将上游的水源放入水库,然后规定施工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河道内的淤泥和矿渣进行清理,并由乡政府完成消除村民恐慌的安抚工作。”

  董建中表示,事后,环保部门还对处罚进行了监督,施工方基本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收钱

  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污染情况的同时,崔建新还去了工程的施工现场,找李建民讨说法。“找了他好几次,他都一直推脱,说自己只是包工头,就是个打工的,要找就去找乡政府。”

  于是,崔建新又去找了自己供职的乡政府。崔建新说,这时候,李建民又回过头来主动找他,问他有什么条件。“我提出的条件是清理河道,给村里装上自来水,但他一口拒绝了,说这不可能,成本太高。”

  崔建新说,和李建民的几次沟通中,自己从来没有主动提出对自己个人进行赔偿的要求,也没有以污染为由对李建民进行威胁。“是李建民先提出来的,说要给我一些赔偿,让我不要再闹。”

  但李建民否认了这个说法,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主动提出过要给崔建新进行赔偿。“要赔也不会只给他一个人赔。”李建民说,崔建新不断给他打电话,令自己不堪其扰。网上举报污染的帖子给施工方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崔建新的举报行为还让自己吃了环保部门的罚单。

  李建民说,环保局曾给他开出一张20万元的罚单,为此,公司还和环保局打了官司。尽管官司胜诉了,免去了20万元的罚款,但崔建新的举报已经影响到了工程的工期。

  2010年6月15日,崔建新和李建民在卢氏县城湘联宾馆见了面。

  “李建民还带着一个人,说这个人是负责该工程的‘老板’。”崔建新说,他原本打算和“老板”说明自己受害的情况,但刚一开口就被打断了。“就直接问我要赔多少,根本不听我说其他情况。”于是,崔建新说要赔3万元。“但他俩没同意,说就给1.5万元,你要就要,不要就拉倒。说完就要走。”

  崔建新同意了,拿了这笔钱,并承诺以后不再就此事进行投诉及网上炒作。这次见面,只有这3个人在场,并没有第三方,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但从后来卢氏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看出,崔建新以为的“老板”,其实是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的村民贾辉,是李建民的老乡。

  贾辉在证人证词中陈述,2010年6月的一天,李建民跟他说,双槐树乡政府有个人,一直以他干工程污染水为由问他要钱,要挟要是不给拿钱,就把事闹到省里,并让媒体在网上炒作,让他不得安生。

  贾辉说,李建民迫于无奈,准备给那人钱,让贾辉一起去做个见证人,并帮李建民“讨价还价”。李建民还交给贾辉一个小型录像机,让他把整个过程录下来,说这是敲诈,要留个证据。

  在贾辉的证词中显示:见面后,“一开始那人口气大得很……说最少拿3万元,要是不给他就向省里反映,让媒体在网上炒作,把事闹大,还说到时候要花钱就多得多。”

  贾辉称自己和李建民说,拿两三千元,给崔建新的孩子买点奶粉,这事就了了,也别在网上炒作了,权当交个朋友,但“那个人说自己不是缺奶粉钱的人”。贾辉称,最后说到1.5万元,再也讲不下去价了,李建民就把1.5万元现金准备好给那人,说钱给了,“以后不要再捣事了”,那人满口答应了。

  但崔建新说,自己从来没有说过威胁李建民的话,并且没有再就此事举报过。即使在崔建新拿到钱一个多月后,2010年7月24日,卢氏县发生洪水,老鹳河里大量的淤泥冲入了包括崔家老宅在内的村民家里,崔建新也没有去投诉,“因为自己已经拿到了赔偿款,也答应了施工方不再投诉,所以‘忍’住了”。他还告诉其他村民,“要投诉你们自己去投诉去。”

  李建民也表示,在拿到钱之后,崔建新确实再没找过自己麻烦。

  报案和抓捕

  崔建新以为,这事到此就结束了。而李建民的项目也顺利完成。

  然而,2011年5月26日,也就是崔建新从李建民处获得1.5万元后约1年后,几名警察造访了崔建新在乡政府的宿舍。

  那时候,天气已经开始有点炎热,晚上7点左右,崔建新正敞着门在宿舍里上网,几名警察进来,问他是不是崔建新,说有情况要向他了解。崔建新说,由于当时警察并没有出具相关手续,他没有立马跟他们走。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后来,其中一名警察拿出一份传真件给崔建新看。“但上面很模糊,什么都看不清,纸还是皱的,可能是传真的时候卡了纸。”崔建新说,对方后来提出去乡派出所谈,他才勉强答应。“但上了车之后,他们还是直接就把我拉到了县公安局。”崔建新觉得自己是被“骗”过去的。

  当时带队出警办案的警察葛文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因为接到受害人报案,警方在确认证据之后,发现崔建新确实有敲诈勒索的嫌疑,才对其进行了后续的拘传等行为,一切都符合相关程序。

  而这个受害人正是李建民。他正是带着贾辉录的那段录像,去公安机关报的案。李建民告诉记者,自己没有在崔建新索要钱财的第一时间报案,是因为怕崔建新再闹事而耽误工期。因此,在工程结束后,李建民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受害人报案的时候是带着证据和证人来的。”卢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建亚说,两人在湘联宾馆见面时的录像是李建民带来的证据之一,公安机关也认为崔建新有犯罪嫌疑,并立案对其刑拘。

  但崔建新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看过(这段录像),开庭的时候也没有播放。”

  记者向公安机关提出要观看这段录像,但公安机关表示因案件已经结束,录像已移交给法院。记者遂到卢氏县人民法院询问是否可查阅卷宗了解当时的问询情况,并观看录像确认录像内容。法院方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卷宗不可对非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但杨建亚告诉记者,他看过这段录像,录像中崔建新确实有对李建民进行了言语上的威胁。

  2012年2月2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王献方是崔建新的辩护律师,其辩护词及后来法院的判决书均显示,王献方认为被害人李建民将水库内有害物质排放河道,损害了下游所有人的利益,崔建新居住河边,是受害人之一,对于李建民的非法排污行为,崔建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其非法行为发布帖子到互联网上呼吁,这些行为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且其言论基本属实,而李建民为了不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减少负面影响,主动联系崔建新,通过协商给了崔建新所要求的赔偿款。

  但王献方并没有对崔建新进行无罪辩护。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崔建新犯敲诈勒索罪定性准确,但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9月1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王献方,但他表示因为案件过去太久,不便表态。

  2012年3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崔建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建新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经查,被告人崔建新以被害人李建民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向河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水质污染,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到相关部门投诉,并利用互联网发布和被害人有关的图片和文字内容炒作,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惧怕,迫使被害人李建民给付钱款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光盘以及相关网络媒体内容相印证,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其辩解不能成立。鉴于被告人崔建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崔建新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崔建新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事后,崔建新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发帖惹祸?

  围绕崔建新的“敲诈勒索”,在当地还有一个流传的说法是,崔建新其实是因为发帖得罪了人,被诉敲诈勒索不过是个由头,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就在被刑拘前十多天,崔建新曾在两个QQ群里转发了一条卢氏县选拔副县级干部贿选的帖子。

  这个帖子后来在当地造成不小的影响。“但原创并不是我。”崔建新说,自己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在审讯的前3天里还问自己是否有拿李建民钱的事,但第4天开始就问他贿选的帖子是谁给的消息。“问了有一个月,但后来他们说知道是谁了,说这个事就不说了。”

  这条题为《河南省卢氏县选拔副县级干部再现贿选丑闻》的帖子称,在该县副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中,该县一位局长和一位乡党委书记,花钱向77名正科级干部、44名一般副县级干部及其他常委干部大肆行贿的事实,为很多干部所不齿,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并称“这是卢氏县有史以来贿选最成功也是最典型最令人作呕的一次。”

  崔建新说,自己平时就好在QQ、论坛里转发些类似的爆料帖,当从朋友处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就把这个信息转发到了两个QQ群里。但也有人说,崔建新曾拿着这类爆料贴去向涉事方要钱,并且范围还波及到卢氏县外的其他地区。

  卢氏县公安局也否认了因发贿选贴才对崔建新实施抓捕的说法。杨建亚表示,审讯时就是针对他敲诈勒索的案子进行了调查,没有问其他。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警察还去崔建新家里搬走了他的电脑。杨建亚说,此行为是当时取证需要,看他博客、QQ空间等里面是否有反映除险加固工程排污的相关照片和帖子。

  但崔建新说,他被放出来之后,乡领导找他谈过话,叫他以后别上网乱发东西了,要发就发些正面的。

  “家里人还没收了我的手机和电脑。”崔建新说,他的手机被没收了两个多月,电脑则没收了大半年。

  崔建民还告诉记者,自己在被刑拘的大半年中,双槐树乡政府并未对其停发工资,而自己从李建民处得到的1.5万元,至今也没有被追缴。

  “判决后我没有再上诉,家里人说,以后还要在卢氏县混,就这样吧。”崔建民说。

  本报河南省卢氏县9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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