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9月14日电(记者宁远)曾任海南一家企业副总经理的杜某2012年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海口警方逮捕,后被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但日前尚处取保候审期间的杜某又因涉嫌一起诈骗案被河北警方上网通缉。9月9日,杜某在美兰机场登机时被海口警方控制;9月13日,海口机场警方将涉嫌诈骗嫌疑人杜某移交河北邯郸警方。
海南涉嫌挪用资金93.8万元被公诉
据了解,杜某为河北磁县人,在海口案发时任海南中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显示,2010年4月5日到5月1日,海南中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矿业”)共向其下属的选矿厂转款700多万元,此款作为专款专用,由时任中天矿业常务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杜某支配使用于选矿厂建新生产线的建设。同年4月9日,杜某以给选矿厂建新生产线购买设备为由,指示选矿厂出纳员从选矿厂专款账户上转出234万元到河南省巩义市佛瑞机械厂的账户上。
当天下午,杜某就让该机械厂的法人代表康某将234万元中的100万元转到自己为股东之一的海南冀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岸矿业”)的账户上。2010年4月12日,杜某将冀岸矿业账上的这100万元中的80万元借给赵某使用,同年5月13日,赵某归还了这笔钱。同年7月份,杜某利用其转到冀岸矿业的100万元中的93.8万元向佛瑞机械厂购买了6台跳汰机用于自己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二车间生产线,使用经营直至2012年1月案发时。在此期间,杜某一直没有将自己的上述行为告知中天矿业董事长、总经理、其他股东和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龙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涉案数额达9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8月28日和今年的3月13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据悉,在庭审期间,杜某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2年1月17日海口市公安局将杜某逮捕,2月22日该局对其取保候审。但据被害企业反映,杜某被取保候审后,不久就找到公司财务部,对本案重要证人、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进行谩骂和恶语威胁,最终导致陈某无法忍受侮辱和威胁,接连数次提出辞职。而且还不断做出种种干扰公司生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非法行为。被害企业呼吁办案机关尽快将其收监羁押(详见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4月19日报道《海南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被指威胁证人》)。
河北涉嫌诈骗200多万被通缉
9月9日上午11时,杜某在海口美兰机场登机时被发现是河北警方的网上在逃通缉人员,美兰机场公安分局遂将其控制,并通知河北警方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9月13日上午,记者在海口市美兰机场公安分局见到了从河北省赶来押解杜某的河北邯郸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刘警官。据刘警官介绍,2011年,被害人赵先生向邯郸警方报案称,杜某和孙某以能弄下一矿石项目为名,向其要了500万元的费用。期间,孙某自称是某省公安厅一处长,厅级干部,自吹能将该项目拿下来。杜某则称自己有一家矿厂,只要项目能拿下来,就能马上生产。还带被害人到一矿厂参观,其实杜某在该矿厂只有生产线。
被害人听信两人花言巧语,便提供了500万给他们“跑项目”,最后项目没跑下来,其中200多万被两嫌疑人私分了。接到被害人报案后,邯郸县警方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摸底,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以涉嫌诈骗为由对二人立案侦查。今年年初,嫌疑人孙某归案,但杜某一直在逃。本月4日,当地检察院对杜某批准逮捕。6日,河北邯郸警方将其资料上网全国通缉。9日,杜某在海口美兰机场“触网”。
据悉,在办理完相关移交手续后,河北警方已于13日傍晚乘机将杜某押解回河北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