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金永南 陈永平 9月4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执行局邀请该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现场监督,对被执行人陆某所有的一套住房进行强制清空,为该房的评估拍卖扫清执行障碍。“法院执行措施得当、工作到位,强制清空房屋,拍卖还债,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对群众具有生动地法制教育作用。”检察官高度评价。
被执行人顾某与陆某原是夫妻。2010年12月初,被执行人顾某承接了蒋某家橱房加层工程。12月17日,瓦工王某在砌二楼南墙时从二楼跳板上摔下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赔偿问题,王某亲属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顾某最终被判赔偿1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启动执行查控系统对顾某的财产进行查找。出乎执行法官意料的是,顾某名下竟无任何银行存款。而顾某原先的两套住房,顾某已于2010年12月27日与妻子陆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分割给了妻子陆某所有。而协议离婚时距王某出事仅10天时间。王某亲属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陆某对顾某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追加陆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其住房进行查封。但陆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而顾某之父则居住在该房屋内,拒不迁出,妄图继续对抗执行。
生效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受害人的损失必须得到赔偿!9月4日上午,通州法院执行局邀请了检察官现场监督,居委会干部、小区物业现场见证,110开锁人员协助强制开门,依法采取强制迁出措施,把房屋内物品搬迁至被执行人车库内。法官强制腾房以逼“老赖”还债的做法,得到小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依照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对该套住房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款清偿债务,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