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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业务经理挪用公司77万元买彩票 获刑3年

A-A+2013年9月6日08:05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9月5日海口消息(见习记者 刘麦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到的公司货款挪作个人开销使用及购买福利彩票。9月5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此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7岁的林某是海口立兴农业有限公司原业务经理。2006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林某在立兴公司担任业务经理,负责该公司海南东线片区即琼海、万宁等地区的货物销售、送货和收取客户的货款的工作。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林某采取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后不将货款上交公司,从仓库提取货物出去推销销售后货款不上交公司,从公司财务部门取出客户欠条催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的多种方式,将公司货款挪作个人开销使用及购买福利彩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截止案发,林某挪用公司货款共计77万余元。案发前,林某归还立兴公司7万4千余元。2012年12月12日,林某家属代其归还立兴公司74万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7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林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林某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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