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30日电(记者 宁远)建筑垃圾随处倾倒,出入车辆不按规定遮盖冲洗……一系列的“恶习”使海口的城市形象大受影响,而这一切将随着该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得到彻底改观。8月30日下午,海口市召开在建项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大会,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负责人被请到会场。
建筑垃圾处置必须申请并经核准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含装修装饰垃圾)交由经核准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运输和处置。海口建筑垃圾处置必须向海口市市政市容委设置在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窗口申请并经核准后方能进行。
申请核准所需材料: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平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基坑图、与专营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建筑垃圾消纳证明。
工地外运建筑垃圾必须实行道路硬化
据介绍,按照规定,工地、处置场两处出入口均必须实行道路硬化,出口处须设置冲洗平台、冲洗糟、高压冲洗枪等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出入口道路没有硬化或无冲洗装设施的,一律不得外运或回填建筑垃圾。
工地如有特殊情况如场地有限、土质特殊等,不能做到上述要求的,须告市政市容部门现场办公,采取其他预防污染措施并经同意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据了解,车辆运输渣土必须有准运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车辆装土时不得超过车厢挡析,出场前必须遮盖严密,清理车厢四周的泥土,并对轮胎进行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到倾倒点卸完渣土后,在出卖前同样必须清理车厢,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返回。
多项处罚措施最高罚款额度达10万
据了解,此次海口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将对违规实行多项处罚措施,最高罚款额度达10万。
其中,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否则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推放建筑垃圾,最高也将面临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