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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开发商抵押过亿房产潜逃 隐瞒购房流程

A-A+2013年8月29日08:11南海网评论

新浪国际公馆售楼处 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 摄新浪国际公馆售楼处 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 摄

  日前,媒体对购房者价值上亿元房产被三亚新浪国际公馆开发商抵押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南海网记者持续调查发现,该事件中,开发商对多套房产进行“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回应称,开发商是主观故意要进行欺诈,而这些欺诈行为都是以违反三亚市规定的购房流程为前期。

  三亚购房须网上登记备案购房者不知情

  自2008年10月起,三亚市商品房预销售实行网上签约及网上登记备案制度。为保护企业及购房者信息安全,三亚市网签系统采用内、外网独立运行方式。内网系统为住建局内部封闭局域网络,用以存储数据、查询及审核操作;外网系统连接互联网,是提供给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平台。

  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简称三亚房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亚市所有的房产交易都必须在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http://www.0898gt.com)进行登记备案。此举也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一个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购房意向后,开发商会交给购房者一个原始密码,购房者获取密码后,需要在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对原始密码进行更改。尔后,双方凭各自密码在外网系统签订《合同》。经开发企业审核确认后即可打印《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由开发企业提交到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合同》提交到内网系统后,即进入住建局的监管范围。

  “凭借密码可以签订合同,也可以取消合同。双方各自保管,没有密码,外网《合同》的签订程序就无法完成。”

  但对于上述流程,在三亚新浪国际公馆购房的多名购房者均不知情。

  “我们看他五证齐全,所有的都是交给他们做的,他们也说,只要是交了钱,签了合同,到时候就等着拿房产证。”购房者陈先生说。

  开发商隐瞒购房流程可私下违规操作

  针对多名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上述三亚房产中心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告知购房者政府所规定的的购房流程,便可自行操作,从而实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

  在多名购房者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均无法找到任何备案信息。

  上述三亚房产中心负责人分析,开发商向购房者隐瞒外网签订《合同》,而由自己内部工作人员代替购房者设定密码。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在未得到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便可在外网平台擅自撤销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再签订给其他人,实现其“一房两卖”的行为。甚至于开发商自制合同文本,与购房者只在自制的合同文本(纸质)上签字,不通过外网平台签订《合同》,也不进行内网备案,直接实施欺诈行为。

  购房者陈益斌2012年1月31日付清全款,以每平方米4.4万元的价格,购买新浪国际公馆2-2301号房。在其购房合同上并没有任何备案信息,在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也未能查到他购房的任何信息。据陈益斌回忆,付清全款,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销售人员便表示,其他事宜均不用他管,只要到时候等通知入住即可。2012年10月29日,陈益斌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在前不久,他却被告知,他的房子并非他所有。近日,陈益斌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得知,他所在的房屋在2012年12月27日,被以1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公司。

  而购房者付先生购买的1-3103号房分别于2011年11月、2013年3月被开发商售卖给其他两人,而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是在2013年3月。如今,在三亚房产中心却查不到他的任何信息。

  除陈益斌和付先生之外,有业主反映称他们查询得知自己的《合同》曾经备案过,但是后来又被撤销。

  对于《合同》和备案疑被撤销的问题,上述三亚房产中心责人表示,在内网系统,撤销合同有严格的审核程序,购房者须亲自(或委托公证)到住建局申请撤销《合同》,并经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核准通过后,方可撤销《合同》,若未经购房者本人同意,无法撤销合同。如果新浪国际公馆的房子已被提交到内网登记备案,非业主本人根本不可能撤销《合同》。针对业主所反映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新浪国际公馆商品房已全部办理备案

  经过三亚房产管理部门统计,“新浪国际公馆”项目已全部销售并办理登记备案,其中79套备案到个人名下,73套备案到几家公司名下,剩余几套被司法机关查封。

  三亚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三亚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三亚住建局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尽快查清事实,争取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购房需谨慎

  针对三亚滨海豪庭新浪国际公馆案件,三亚市住建局分析购房者上当受骗的原因如下:

  1.购房者看到开发企业的售楼处富丽堂皇且五证齐全,就对开发企业抱有信任感,放松了警惕,给开发企业欺诈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2.由于购房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已签订的《合同》没有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住建局登记备案,信任开发企业对于不能及时备案的各种解释。有些购房者甚至不知道《合同》需要到住建局登记备案这一程序。

  3.销售人员花言巧语,热情服务,诱使购房者放松警惕。另外,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或尽快付款等方式可以多让利为诱饵,一些购房者因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4.开发企业故意隐瞒已销售给几家公司的房屋,利用这些房屋无人入住,销售人员可以随意领购房者看房,并声称可以马上入住的方式,致使购房者以为房屋尚未销售,就与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记者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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