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名16岁少女,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外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得知了同事的银行卡密码,遂心生贪念,多次秘密窃取同事银行卡并盗取存款10500元。近日,海口秀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少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初的一天,16岁少女王某借用同事符某的手机时,无意间发现符某存储在手机中的工商银行卡密码,遂心生贪念。同月8日下午4时许,王某与符某逛街时,在海口解放西路一运动鞋专卖店,伺机将符某的工商银行卡盗走,随后到ATM机上盗取2000元,取完钱后王某把银行卡放回原处。之后,王某采用同样手段,3次共盗取8500元。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0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陈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