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牙叉8月23日电(记者杨勇 特约记者陈志强通讯员钟祥)近日,白沙一村民符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被告人符某某是白沙黎族自治县的一名农民。2011年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了能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中获取农户的钱财,符某某找到时任白沙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防震减灾办主任邢某某(另案处理)寻求帮忙。
邢某某通过给予表格、讲解申报程序、向具体经办的周某某(另案处理)打招呼等方式,帮助符某某介绍的11户农户顺利申请到危房改造补助款。
事后,符某某收取11户农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25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交给邢某某,2000元交给周某某,用于感谢他们。
今年3月24日,被告人符某某到白沙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人民币3.05万元。
白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法院判处符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赃款3.05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