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8月19日电(陈松松 王颖)海口男子陈某亮为贩毒牟利,竟向两名未成年男孩出售毒品,近日被琼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亮,男,1988年3月5日出生,海口市人。为贩毒牟利,2013年3月12日14时35分,陈某孙(时年十四周岁)、陈某(时年十四周岁)打电话与被告人陈某亮联系购买毒品。当天14时50分,被告人陈某亮在海口市琼山区下坎西路某小区附近,将1小包毒品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和陈某孙,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陈某亮身上扣押人民币200元及手机1部,从陈某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陈某身上缴获的1小包毒品净重3.2057克,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亮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氯胺酮3.205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人民币200元是毒资,手机1部是作案工具,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