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日,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一混凝土搅拌站内发生一起十二轮卡车卸沙时侧翻压住另一辆十轮卡车,导致年仅27岁的十轮卡车司机黄某标当场死亡的事故。如今事发已近一年,家属非但没有拿到应得的死亡赔偿,甚至连事故究竟是不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说法也没有。
家属 部门不定性,保险公司不赔偿
9日,海口市秀英区安监局局长符仕忠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故是因为运沙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卸沙,不属安监管辖范围,是否为安全生产事故要由公安部门判定。秀英公安分局西秀派出所所长周正昇则称这个属案件细节,不接受采访。
去年10月2日中午1时半左右,受雇当司机的黄某标驾驶琼C3××05十轮大卡车满载沙子,开进位于海口南海大道的华森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内停下准备卸沙时,另一辆当时未悬挂车牌的十二轮卡车因卸沙发生侧翻,压住了琼C3××05车的驾驶室。经前来救援的消防吊起肇事车,救出被困的十轮卡车司机后证实,年仅27岁的黄某标已死亡。事发后,家属接到电话急忙赶到现场,发现出事地点在搅拌站的卸沙场,为一个斜坡。出事后,搅拌站将此处铺平。
据死者的堂哥黄某文介绍,事发当天,安监、交警、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人员均到场,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因此不属于交通事故。秀英区安监局曾在该搅拌站会议室内组织协调,肇事的十二轮卡车司机委托一位朋友送来1.7万元,搅拌站一负责人拿出1.3万元,共3万元用于安葬死者。当时安监局负责人还曾表示,将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此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被压坏的十轮卡车为几人同时出资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车主之一的黄某强表示,两辆车都购买了保险,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共有60多万元,但由于没有一个部门给事故一个定性说法,保险公司因此至今不肯赔偿。
安监 按相关法规应由公安部门判定
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秀英区安监局局长符仕忠,符仕忠称安监部门只监管工、矿、商、贸领域,这起事故是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卸沙,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属路外交通安全事故,也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种,按相关法规应由公安部门处理。
随后他找来安全生产法规,指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说:“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参照本法相关规定办理。”
在随后的采访中,符仕忠又说:“不是我们认定,是由交警公安来认定。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是由交通、公安来认定的,工矿商贸的才由我们来认定。”
十轮卡车车主之一的黄某强表示,自卸货车卸沙卸到三分之一左右时,沙子堆积就会堵塞卸货口,因此车辆会前移一小段以便顺利卸沙,这段距离也就几十厘米到一米多左右,难道货车前移的这一小段路程也算通行?这一说法不仅死者家属不接受,就连经营货车的他也难以理解。
周正昇介绍,该案下周将移交检察院,准备以过失致人伤亡罪起诉肇事的十二轮卡车司机,该司机目前正取保候审中。对于是否为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案发当时卡车是否有移动等问题,周正昇表示这属于案件细节,暂不公布。
律师说法 依法让受害人家属得到赔偿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电力设施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陈律师表示,此次事故相关部门只要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处理,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减少受害人家属的伤痛。(记者洪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