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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小孩水库溺亡家长向水务局索赔遭法院驳回

A-A+2013年8月2日10:07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1日电(记者 毛雷)2012年8月30日下午,海口的小男孩阿良(化名 13岁)和小伙伴去琼山三门坡镇的铁炉水库游泳时不幸溺亡,随后,阿良的家长将水库的管理部门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日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驳回了上述诉讼请求。

  据了解,事发当天由于天气较热,男孩阿良和3名朋友结伴到离家十公里远的水库边玩耍消暑(4名男孩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0岁),孩子们在水中玩闹时,阿良不幸溺水身亡。

  事发后,阿良父母认为,在该事件中,区水务局作为该水库的责任管理部门,未能履行管理职责,未在水库周边设立警示标识,公告开闸时间并安排工作人员巡逻,在开闸排水前也未做任何警示或通知,致阿良因水流湍急被卷入水中死亡,故水务局应对阿良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特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水务局辩称在水库必经路口处都设立有内容为“保护环境、珍惜水源、爱惜生命、禁止游泳”醒目的石碑警示标识,且在水库开闸泄洪前,工作人员都会沿下游河道巡查并采取吹哨等方式进行警示,排放水量由小到大,属于常态化工作。

  水库根据当时储水量于2012年8月16日起开始开闸泄洪,五个闸口只打开一个闸口固定开度10公分,泄洪一直持续至10月4日止,事发当日为正常的小量泄洪,对下游河道的水位没有明显影响。所以阿良并非因水流突然湍急被卷入水中致使溺亡,故此水务局对其死亡不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水务局提供的水库巡查情况记录表并结合相关证人陈述,查明事发时水库的泄洪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泄洪,并非突然开闸。且在水库必经路口处,设立有石碑警示标识,说明水务局已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阿良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水务局对阿良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其父母的诉讼请求。(通讯员:谭秀文、刘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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