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预知未来”遭质疑》
交警更改认定书落款时间
但仍未对肇事司机是否逃逸作出说明
南国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王小畅)16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了乐东交警6月13日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竟写2天后发生的事情,遭到家属质疑。23日,记者从事故遇难家属处得知,警方已经更改了责任认定书的落款时间,但认定书中仍然没有对小货车肇事司机是否逃逸问题进行说明。
6月11日晚,乐东利国镇老邢园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韦全顺一家四口一死三伤,其中女儿当场死亡,大儿子李廷发于15日抢救无效死亡。乐东交警7月11日给死者家属送达了一份6月13日制作的责任认定书,里面竟写到李廷发抢救无效死亡的内容。而且认定书当中,对于司机离开事故现场第二天归案自首问题,是否构成逃逸没有进行说明。为此乐东交警遭到死者家属的质疑。
23日下午,乐东交警大队王副大队长向记者证实,认定书落款时间的错误已经更正为6月17日,出现这个差错是校对问题。对于家属质疑小货车司机逃逸的问题,王副大队长称,当时小货车司机受伤昏迷,被其家人送到医院治疗,第二天他归案自首,因此没有构成逃逸。
对于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京大律师事务所黄家勇律师。黄律师认为,交通肇事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如果肇事者伤势允许,首先要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拨打110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事故。如果当时肇事司机没有正确处理,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即使后来投案自首,也应认定为逃逸行为,只不过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