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三亚7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7月24日,南海网记者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中院)获悉,三亚“大东海游客打警察”案中四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该院提起上诉。
三亚城郊法院今日将此案移送中院,中院决定立案受理。据了解,7月12日,城郊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翁志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岳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建林有期徒刑二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连涛有期徒刑二年。据了解,被告人翁志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故提起上诉;被告人岳丹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被告人李建林的上诉理由是其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量刑亦过重;被告人宋连涛以一审判决定性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