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10月2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最近,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一份专项调研显示,北京临时执法者超20万,是正式人员3倍。“临时执法”为何在全国各地普遍吗?临时执法面临哪些困境,又该作何改革?央广夜新闻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临时执法,人数众多
在北京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报告中显示,截至到今年的6月底北京全市持证的执法人员是有78947人,北京各类执法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的协管、服警、保安等等辅助的执法人员有20多万,临时的执法人员数量是正式执法人员的三倍。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城管队伍共240人,临聘人员达到210多人,正式人员与临聘人员比例高达1比8。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执法队伍中,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远高出正式工,一般在执法时候,都是一、两个有执法证的人员带上三、五个临时工一起执法。
临时执法,问题多多
临时工,这个极具中国用工特色的词汇,不知道何时已变了味。有那么一阵,搜索百度百科,对于“临时工”一词的解释,其中一项竟赫然是:每次事故、丑闻的主人公。
2011年,在江西修水当地知名的九江论坛上,一篇名为《修水县城南派出所女民警发飚打人,丑态被拍》的帖子被火速顶起。发帖后仅1个小时,江西修水县公安局紧急召开会议,表示视频中的“女民警”是派出所招聘的临时工,已经予以辞退,同时,修水县公安局局长表示:以后各派出所和服务窗口一律使用正式民警做户政员,临时人员只做辅助工作。
2013年1月9号,网上一段视频有关抚顺城管的视频引发大家的关注。视频中两名身穿执法制服的男子一边骂人,一边打人。之后,经详细调查,确认这两名打人的城管属于协勤人员,已经被辞退。
2013年5月31号,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监控显示,有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商户称,有城管队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之后,延安公安局回应称: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
2013年7月27号,河南南阳一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几名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有及时避让,便逼停对方,将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之后,当事民警接受上级部门调查,后回应称:砸车的司机系临时工,已被辞退。
临时执法人员的苦恼
“临时工队伍准入门槛低,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不说,几乎无法转正是“临时工”这份职业的致命弱点。”曾当过一年辅警的福建沙县市民小邱说。
小邱:要进去门槛比较低,尽量是要体能好的,听话的。大部分都是说学历都不会高。很多时候它就像打工一样,什么都要去做。
记者:就是说他们觉得累的脏的苦的活都是你们去做?
小邱:那肯定是这样。工资都很低,一千五六到一千八。说不好的就是普法这块做的不到位,还有就是他人员招聘这块,一是没有劳务合同,二是不管你做下去做多长时间,按个人来说是没前途的。
记者:没办法转正?
小邱:嗯。政策下来五年了,还没有一个人进入正式工。
在小邱看来,临时工承担着减少麻烦、逃避责任,除了替正式工分担些苦活、累活、脏活外,由于没有入职时没有正式合同他们流动性特别大,也往往成为替罪羊。小邱:“如果是管理严格的话,这种队伍整体来说是会很好,但是就像混日子一样。而且每隔三个月左右换一批人。说实话,我个人认为临时工。不靠谱,完全是顶霉的背黑锅。”
专家解读
曾长期关注临时执法现象的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教授:临时工的问题可能根子不在于临时工本身,而在于制度安排。比如据我了解,有的单位80年代的编制现在还在用,有的是90年代的编制,就说他现在社会发展了,各个方面业务增加了,结果他的编制没有增加,这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第二,很多执法领域法规不健全,所以导致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第三,我们要强化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现在对执法者执法行为的监督少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王丛虎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首先行政执法队伍不能向社会购买服务;其次现在的确存在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偏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要解决必须重新梳理我们执法人员的编制,以实现更好的匹配;最后,王副教授也提出,需要加强对临时工的规范,提高各方面综合素质。
多地“对症下药”
针对临时工这一群体通常质量参差不齐、待遇较低的问题,不少地方也已经通过加强岗前培训的办法,加强其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今年,咱们业务培训聘请了党校、检察院、纠风办给咱们讲了课,熟悉法律法规,包括知识、程序,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达到文明执法的要求。”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秩序科科长赵拴民对记者说到。
2014年5月29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行政外编制人员不得超出编制10%,而对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部门,如公安、城管等,需制定实名制、薪酬待遇、分级管理等具体办法, 而且所有编外人员必须公开选聘。
在广东,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而在更早前,2013年4月,安徽合肥印发了《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建设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和谐关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其实,自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黑龙江、昆明等多地都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执法的相关规定。
观察员评论:应逐渐消除“临时工”概念
观察员叶根荣认为,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应该有明确审核,另外他提出从长远来讲其实我们可以不用临时工或者正式工这个词,只需要在行政执法的单位里面区分出两种人群,一种是从事执法相关工作的人员,一种是从事跟执法无关的工作人员。出现问题都问责领导,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观察员洪琳也指出,行政执法有门槛,临时工执法的现象应逐渐规避;此外,应该尽快改革,当地执法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个定岗、定编统计,改革可以引进一些国外方式方法,比如说政务官和公务雇员的区分,执法人员和非执法岗位的区分,这样就消除掉所谓临时工这么一个概念。“名不正则言不顺,这样大家都是属于同工同酬的,那你气也顺了,而且被你执法的人气也顺了。”
(原标题:记者调查:临时执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