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教育部党组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全面覆盖党风建设、任免选拔机制、信息公开、纪检监察等各领域,要求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当领导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同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时,及时介入调查。
《办法》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严格外宾接待规格,外事礼品以学生作品为主。重点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行为,严肃查办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在选人用人方面,《办法》指出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预防腐败方面,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当领导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同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时,及时介入调查。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电话、网络、邮箱、信件“四位一体”的24小时举报平台,注重从巡视、审计、网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办法》要求,教育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公开财务预算、招生计划、中小学教材审查和选用等审批信息。
教育部还强调,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向部党组提交述廉报告,并与部党组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