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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各省高院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

A-A+2014年10月18日07:39新京报评论

  今日,最高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最高法副院长景汉朝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各高级法院一律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同时,最高法鼓励有条件的中级法院,特别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实行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其他中级法院原则上实行“双月”例会制度。 景汉朝强调,各级法院要建立业务部门参与的新闻联络人制度,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需要参加新闻发布会,诠释司法信息、与记者互动并回答受众关心的问题。

  (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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