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7日从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今年底之前实现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改善民生项目,给力普通百姓。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为临高县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干部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直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已建成并安排入住的廉租住房,视住户家庭收入情况分别按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2014年底前全部按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统一管理。对于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继续发放补贴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排队轮候,对于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可优先配租。
哪些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必须在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或者为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完全失地的农民家庭;或者为在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县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或者与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 (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 2年;或者为在本地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务工人员。
同时,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
申请人属经省、县政府引进的人才,或属在本县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
低收入家庭减免租金
经核实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居住公房面积在13㎡以下,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户)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简称“三无人员”),租金减免的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是低收入家庭(含低保户)减免至按照原廉租住房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租金。二是“三无人员”可免收租金。租金减免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对象按年度每年一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等变动情况,经审核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取消租金减免,按正常租金标准收取。
租金减免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对象按年度每年一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等变动情况,经审核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取消租金减免,按正常租金标准收取。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视其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申请需求安排相应的户型住房,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安排在一层楼,入住的房号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住房实行退出管理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2年,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承租人死亡,同户籍并同住一处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承租手续。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可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限期收回承租的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县政府规定标准的。
3、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
4、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5、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承租住房的,或者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
7、在所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8、连续6个月拖欠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或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临高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及现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5、户口不在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者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二、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取、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及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临城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临城镇人民政府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临城镇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接到临城镇政府移交的申请资料后,临高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做出核准意见,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对象。
●延伸阅读
临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90套公租房100套经适房 今年将交付使用
□南岛晚报记者 许尔生
今年,临高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租房290套、头尧小区二标段经济适用房100套竣工并如期交付使用。同时,今年将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64套,改造1200户农村危房,完成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户次,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妥善解决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完善吉利安置区、江南安置区、二环西路安置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效解决库区移民危房改造问题。
据悉,保障性住房销售分配将放宽准入条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去年,临高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共投资1.4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124套,占省下达任务的10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库区移民危房改造144户,竣工率为100%,建筑质量总体良好。(记者 许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