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条例》涉及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等内容。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这一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
《条例》共10章44条2800字,看似简单的文体背后,隐含的问题却不简单:比如,如何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等。
据了解,《条例》的配套文件仍待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4月25日表示,人社部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核心是要建立“三能”用人机制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等等。
这是相关部门负责人5月15日答记者问时对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现状的表述。
我国的公开招聘制度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该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这项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事业单位招聘引入了公平竞争机制,把住了人员进口关,提高了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地方却屡次发生“萝卜招聘”、“内部招聘”这类“因人设岗”的用人违规事件。
为避免此类事件,时隔9年之后,新出台的《条例》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了具有法律效能的“行政法规”,这无疑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现象的发生。
“《条例》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机制,相应的,收入也跟着能增能减。而实现‘三能’是最难的。”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事业单位工资将由市场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差距,一直饱受争议。
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最具“含金量”,只要干好工作就能“衣食无忧”;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需要想尽办法去创收,员工感觉“压力山大”。
此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分配水平差异也比较大,业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发生改变。《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正常的增长机制就是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可比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动以及物价的变动等情况来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增长,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共享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使他们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绩效的好差挂钩,得到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工资的第四次大的改革。此次工资改革办法的确定,充分考虑各类工作人员资历等条件的差别,使公务员工资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差距,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
长期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多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做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
而如何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接下来要面临的一道难题。对此,苏海南开出了一剂良方:“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在《公务员法》里讲得很清楚,就是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来相应调整,所以现在很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制度,了解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据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在参考机关工资水平及其调整的基础上,相应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苏海南说。
这也就意味着,工资增长机制出台后,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将不再简单由政府决定,而是跟机关一起由政府参照市场可比人员工资水平及其变动来决定。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以及物价的变化幅度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将逐步增长,并与社会可比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终落地
事业单位退休金可达四五千元,而企业单位养老金只有一两千元。事业单位跟企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导致近年来“养老金并轨”呼声一直居高不下。
对此,《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让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无疑,《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养老金制度有三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三个环节首先要做到如何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的缴费费率偏高。资料显示,人社部曾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计,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而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单位缴20%,个人缴8%)。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目前《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来自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言,钱从哪里来的确是个问题。
在杨燕绥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筹资达到工资总额20%的费率太高,她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现在大部分事业单位是差额拨款,像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工资要靠科研、医院创收、学校扩招等来解决,这已经导致中国很多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不足和乱收费等现象,不仅扰乱了公共服务的秩序,而且影响公共服务机构和群众的关系。”
最典型的当数医院“医闹”。我国的公立医院由于数量大,财政补贴不足,无奈医生只能去卖药,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
反对声一直未曾间断。在今年两会上,60位人大代表联合签名反对以这种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大家不反对‘并轨’,但是大家对以这种方式改革的顾虑很多,因为这60个代表基本上都是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杨燕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如果没有明确的来源,就会导致事业单位乱收费,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关系。
“这也确实是事业单位领导的顾虑,主要是事业单位没有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正常筹集资金的来源,就要以非正常的形式进行。这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这么多年推不下去,这是最大的阻力。”杨燕绥说。
而此次《条例》只原则说明“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如何做,还没有下文。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改革方式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把20%的养老保险缴费计入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是事业单位不能计入成本,再转嫁给公共服务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学生和病人,怎么能加到他们身上呢?”杨燕绥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