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委员建议节假日降低油价落实免收高速路通行费
国务院规定,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收费公路对七座以下客车免费通行。由于海南省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因此国务院规定在海南的落实颇为复杂,致使海南多数人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实惠。对此,在正在召开的2014年海南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克坚向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节假日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相关问题的建议》,认为国务院这一政策在海南的落实,应当简化成“节假日降低油价”这样的简单方式。
《建议》称,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收费公路对七座以下客车免费通行。这一新的规定,不但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减少交通拥堵,而且还是促进旅游、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
海南省也出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办法,这是惠民之举,是在节假日送给老百姓一个大大的蛋糕。但好事没有办好。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海南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不直接通过下调油价方式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而是通过发放补贴资金的形式进行退费免征。7座以下汽油车每车每年可退付110元,7座以下使用柴油的小型客车,在缴费时扣除重大节假日天数计征。车主可在每年10月8日至11月底前凭有效证件到当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办理当年退付手续。但首先要在网上申报,许多车主由于工作忙,加上补贴的费用比较少,都不愿意上网申报,全省通过上网申报补贴费用的车主不到10%,大部分人都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实惠和好处。而且网上申报补贴存在不合理现象,因为长假期间有许多未出行或未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享受了此项补贴。
海南省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捆绑在一起,说免收高速公路收费不现实。建议将国庆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免收的高速公路费用,通过降低油价收费的方式给予老百姓实惠,也就是说在四个节假日及其连休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车辆只要上高速公路都可以得到补贴,减少车主上网和申报来回跑的麻烦,实行老百姓利益最大化。
同时,省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还应设置免费通行提示标志牌、车辆分流标志牌和收费道口识别标志牌,实现客货车分流通行避免出现拥堵现象。为了确保长假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车辆规范有序通行,高速公路要积极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保畅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