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由于当前自驾车源十分复杂,企业未能对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推责、“跑路”时有发生。省道路运输局一位负责人透露,2011年4月,一辆非法经营的租赁车发生车祸,造成一家多人死亡,至今受害人的赔偿问题都没能解决。
同时,承租人在租赁车辆时,签订的合同中双方权益不对等,发生纠纷时,承租人往往投诉无门,只能独自承担损失。
车企诉苦
难
罚款多保费高缺管护常遭骗
承租人自驾行为难监管,违章成本由租赁企业承担。
租车人对租赁企业发出诸多疑问的同时,租赁企业也同样面临发展困惑和难解的苦恼。
承租人违章企业代受罚每年吃掉营业收入10%
“我们对承租人的自驾行为也无法监管或约束,无证、疲劳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带来安全隐患不说,闯红灯、车祸、盗窃等问题更是困扰租赁企业。”租赁企业苦恼不已。
自驾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在使用自驾租赁车的过程中,比如对一些闯红灯行为就很难处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不小。“这其实是一个无奈的行业。”符策望告诉记者,根据协会的调查,“目前,企业每年的经营收入中,约10%的收入都用于冲抵承租人违章驾驶的罚款,这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本压力不断增加,在新交规实施后,不仅是罚款问题不易解决,企业又面临着驾照扣分问题。毕竟,你不可能做到让外地违章的客户把身份证和驾照原件寄过来,这亟待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措施。”
海航思福汽车租赁公司市场部总经理蔡小红认为,目前几乎所有租赁公司都会在车归还后一个月退还押金,以防承租人给企业带来损失,但到交警部门查询到违章记录所需要的时间也很长,经常有违章承租人成了“漏网之鱼”,违章成本都由租赁企业来承担。
车辆3年即需更新 保费太高难以承受
蔡小红说,从事多年的自驾租赁业,感到很无奈。“租赁车业本身就是高投入、高风险、低利润的一个行业,正规租赁公司一般车辆3年左右就要更新、淘汰,从业企业普遍看中的是未来发展前景。”
符策望最近在四处奔走,与保险公司洽谈保费费率事宜,这是很多汽车租赁公司都十分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是海南租赁公司经营成本压力大的又一症结。按照目前海南保险公司为租赁企业开出的保单费率,普遍是私家车的2倍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市民一辆普通私家车的全保费是3000元,那么作为租赁公司的用车,保费可能高达6000元。
符策望拿出了一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浙江开出的函件说,中国保协已提出,承租方如果是一个人长期相对固定租赁用车,那么这台租赁车辆的保费可以根据非营业费率承保,也就是按照私家车的费率来收取保费。“这一措施在浙江已经开始实行了,在海南却没有。而海南租赁公司中,长租车辆的比例已占到了1/3以上,高保费率无疑给企业较为困难的经营再度‘雪上加霜’。”
缺乏政府有效监管 企业只能抱团取暖
汽车租赁业内一份调查显示,在海南自驾租赁车行业,尽管有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租赁企业,但多数是营业额5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营业额超50万元的企业的行业排名可进前30名。在没有政府部门管理的状态下,大大小小的租赁公司只能“抱团取暖”。
海南三九汽车租赁公司曾被骗租15辆自驾租赁车导致公司无法经营,海南高速汽车租赁公司也曾发生被骗11辆车的事件。海南顺通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说,防范这种犯罪行为,需要企业配备更多科技设备,比如增设二代身份证手持检验仪,配备GPS定位系统等,这都需要较大手笔投资。
“没有保护,也没有监管,怎么办?我们就组织行业内的企业,自发组建QQ群,信息互通,遇到诈骗行为就在群里发布。”符策望说,在无法做到异地设分公司、业务点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协会联盟内企业互帮互助的方式,帮助实现异地收车,异地救援和维修等基本服务。“目前也只能做到这一点,覆盖面很有限,这是企业的实际难处。”
问诊开方
法
十年无法可依 立法欲破顽疾
如今,随着散客增多,海南自驾租赁车越来越走俏。自驾租赁车行业是与旅游最密切相关的行业之一,其自身及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到自驾租赁车行业的发展,更影响到我省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与形象。立法,无疑将会给自驾车租赁行业带来曙光。
亟待立法破管理“真空”
我省自驾车租赁行业产生于1990年末。
1998年,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颁发了《汽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当时,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相继颁发《海南省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汽车自驾租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因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有相抵触的内容,国家和海南省均相继废止上述规定。自此,我省自驾租赁车行业管理出现“真空”,交通运输部门也不再对汽车租赁实行审批和监管,汽车租赁经营者凭一纸工商登记执照就可营业。
“几个人合伙以几辆私家车为基础就能成立汽车租赁公司,甚至有的空头公司,单靠调度别的企业的车辆,也能从中赚钱,这些问题都没人管。”省交通运输厅出租车办主任黄文会说。
早在2011年,省工商局、三亚市交通局、省道路运输协会等单位已相继反映我省自驾租赁车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呼吁立法规范市场。
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市相继出台自驾租赁车的地方性法规。
国内诚信体系的缺失也是令租车行业头疼的话题。在美国,成熟的社会体系保障下,个人的信用系统周密而有效,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乘车逃票都会被记录到信用信息库中,影响终身。在这样的信用体系下,骗租的风险小。
而在海南自驾车租赁行业,许多公司遇到回头客或者大客户,便开出了“内部优惠”,同时也放松了警惕。“对一些客户的身份及资历无法考察,是一些不法分子屡屡得手的原因。”符策望说。
将汽车租赁与旅游“打包”发展
面对行业乱象,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文雄在日前省人大召开的立法计划可行性研讨会上坦言,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是规范自驾租赁市场的根本途径。
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在起草《海南省自驾租赁车管理条例(草案)》时,将目前社会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列入起草大纲。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吴凡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培育租赁市场的同时通盘考虑旅游市场,自驾租赁车行业应充分挖掘自身优势,与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厂、金融业、保险业以及旅游业等建立更紧密联系。也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推行规模化和连锁网络化经营,提升汽车租赁品牌建设。
符策望则对规范自驾车租赁市场提出迫切建议,“迫切希望政府可以担负起监管责任,在法律上支持正规的租赁公司,打击非法租赁公司。对于未来进入该领域的租赁企业,建议主管部门不要采用审批制,而采取备案制;建议我省成立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培育代驾市场。”
与此同时,蔡小红则从企业具体经营层面提出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发挥对这一行业的调节作用,并给予企业以灵活的政策,但不要用重重的锁链将企业‘绑’住,比如在对租赁汽车的采购和品牌选择上,应尊重顾客选择需求的多样性,尽量不采取单一的招投标。”(记者杜颖 实习生于丽丽)
立法前瞻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林森表示,目前征求各方意见阶段有4个方面问题将予以明确。
一是将明确自驾租赁车的概念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自驾租赁车就是经营者向出租人出租但不提供驾驶劳务的七座以下载客机动车辆。只出租车辆,不提供驾驶劳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作为自驾租赁车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管理的机构。
二是要参照外省的立法,对自驾租赁车实行市场准入制,建立企业的安全化生产,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公司化管理。明确许可条件与许可程序、方式,特别是要求企业要建立与其生产要求相适应并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积极引导大型企业进入自驾租赁车市场,控制企业盲目投放自驾租赁车,防止空壳公司进入自驾租赁车市场。
三是对自驾租赁车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引导,构建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草案将明确自驾租赁车经营者的规范经营行为及禁止性行为,对自驾租赁车经营者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自驾租赁车经营的退出机制和许可、运力增减的奖惩制度,促进自驾租赁车企业提供优质、高端的车辆租赁服务。
四是草案将明确经营者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促使依法经营、合法租车。比如,租赁合同不能五花八门,应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规范的合同格式文本,明确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明确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被扣押等责任,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解决自驾租赁经营者“代人受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