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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个税改革:海南有望降低普通收入人群税负

A-A+2013年12月6日07:48南海网评论

  不久前落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回应了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海南省财税学校老师甘忠广12月5日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相关内容一旦落实,海南有望降低普通收入人群税负。

  目前,我国对个税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在看了《决定》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后,甘忠广说,原先的分类制虽然实行了差别待遇,在征收、计算等方面也比较简单明晰。但高收入人群除了工资外,还有房产租赁、股息红利等收入,征管难度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纳税人的纳税水平。

  “一旦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能更好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甘忠广认为,作为国际旅游岛,海南在流转税等间接税上优惠幅度较大,虽说给予消费者极大优惠,但也在另一层面上缩减了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做法不仅能降低普通纳税人的税负,还能填补间接税的缺口。”

  “其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推动发展成果共享。”甘忠广还表示,未来个税改革方向可能会把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个税征收的抵扣因素。“海南多数家庭赡养的人口比较多,此次改革有利于此类家庭在征税上有所减少,充分照顾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面对未来海南个人所得税制发展,甘忠广建议,可以结合海南现状在相关政策的范围上做些调整。(记者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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