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1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黄冠华)11月22日,海南省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继严禁公款送月饼、严禁公款购送贺年卡之后,继续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
通知指出,中央纪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充分体现了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的坚决态度,体现出抓早抓小抓具体的新思路和新要求。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单位各部门要尽快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明察暗访,形成监督合力,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的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