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14日电(记者 宁远)因大项目建设需要,三亚市吉阳镇(原田独镇)居民李志雄家的房子在5年前被征收。按照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他家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及分得相应宅基地建房。但老李一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却“少分了一块宅基地”。李老汉为此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4年,得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答复却是,宅基地已经分完了,老李不服就去法院告政府,法院判了该给宅基地就想办法给。
今年61岁的李志雄,是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居委会市仔村村民。2008年,因大项目建设需要,他家作为被拆迁户与有关方面达成拆迁协议,并于同年领取了相应的征地补偿。
李志雄说,他家原建有住宅占地面积为590平方米,女儿与女婿也在村里建有4层楼房,占地面积为200多平方米。在房屋被拆迁后,2009年6月,吉阳镇对荔枝沟居委会市仔村被拆迁户作出住宅土地安置。据老李称,当时的安置方案为:按每户每个已婚男孩安置250平方米宅基地。按照该安置方案,老李家的两个已婚儿子,每人可以各分得250平方米的宅基地。
“但镇政府仅给我们一家安置了250平方米的宅基地。”老李说,有关部门确实给他家安置了两份宅基地,但其中一份宅基地是安置给他女儿与女婿的,“他们(镇政府)始终认为已经给我家两个已婚儿子安置了宅基地,但是我女儿女婿的那份宅基地其实与我家的宅基地没有任何关系。”
为此,4年来,李志雄不断将情况向三亚市有关部门及吉阳镇政府进行反映,希望要回自家“少分的那块宅基地”。
李志雄的不断反映,终于引起了三亚市人大信访办的重视,将他的材料转给吉阳镇政府要求对此作出回复。吉阳镇政府也于今年6月份针对老李反映的问题,向三亚市人大信访办进行了相关情况的回复。但对于该情况回复,老李一点也不知情。后来在记者采访此事时,吉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才从相关资料袋中找了出来。
这份回复材料称,2008年的征地安置标准为原则上是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进行,一是房屋有人居住给予安置;二是儿子成家的可以另划宅基地,但已有宅基地的不再划分。另外,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的规定,镇政府未给李志雄的两个儿子安排宅基地,只对李志雄进行安置。
老李对该“回复”十分不满,称镇政府的决定本来就是自相矛盾,与原出台的安置方案大相径庭。另外,老李还对镇政府所称的“经过认真调查,李志雄家有多处房产”的说法也感到难以理解,认为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不久前,记者采访此事时,吉阳镇一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并召集一名主管副镇长、镇信访部门负责人,与老李一起坐下来协调处理此事。但就在协调座谈过程中,一名主管副镇长突然大声对老李称,宅基地已经分完了,现在镇政府无法协调出宅基地来,“该给你的都给你了,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们,法院判你赢了,我们该给你的宅基地会想办法给你……”
“你们(镇政府)当然不怕打官司,可打官司要花钱、要耗精费神,我一个老百姓怎么打得起?”老李认为,镇政府这是在踢皮球,但他说,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去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