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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机动车通行附加费退费标准为123元

A-A+2013年10月14日08:01南海网评论

  报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近日调高重大节假日小车通行附加费退费标准,每车每年退费金额从原来的110元增至130元,今年退费金额123元,这是记者10月13日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的。

  2013年海南重大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全年退费金额为123元。其中,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前的春节按7天计,每车每天按5.5元退费(原标准),共计38.5元。而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13天按新标准计,每车每天按6.5元退费,共计84.5元。

  从2014年起,每车每年按130元(20天x6.5元)退付。7座以下柴油小型客车在缴费时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

  另据悉,今年海南重大节假日小车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截至10月底,2012年已办理汽油小型客车退费且退费资料未变更并在年审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申请。

  为方便车主办理2013年重大节假日七座以下小客车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省征稽局从即日起10月份节假日不休,专门窗口及人员受理车主退付申请;开展退费车辆数量达到50台及以上的企业和团体(个人组团)客户电话预约服务;全省任一征稽网点均可受理退付申请。(记者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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