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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园条例明年起施行 违反规定最高罚五百元

A-A+2013年10月10日08:26海南特区报评论

  《海口市公园条例》明年起施行

  □记者苏钟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海口市公园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规定,在禁止的时间段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管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入园的动物进入公园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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