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前发出对高排放汽车实施第二阶段区域限行的通告,明确自9月30日起,高排放汽车限行新华路、文明西路、博爱路和中山路围合的区域(含以上路段)。
为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市决定对高排放汽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通行车辆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环卫清运等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限制通行区域为解放路全段;新华路、文明西路、博爱路和中山路围合的区域(含以上路段)。限制通行时间自2013年9月30日起,每日7:30-20:00。9月30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目前,海口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5.68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35.83万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表明,海口市的PM2.5贡献率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尾气尘排放(占29%)和开放源尘(城市扬尘和建筑施工污染)(占25%),共占污染来源的54%,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原因。2012年9月1日起,海口市在解放路对高排放机动车辆实行第一阶段的区域限行工作,这也是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