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李金磊)9月1日,中新网独家发表了《专家称个税沦为“工薪阶层税” 建议按家庭征收》一文,引发很大反响。对于专家提出的“个税应改按家庭征收”的建议,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有学者则直指“个税按家庭征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王大树回应称,按家庭征收个税符合国际惯例,并非不可行。
个税按家庭征收遭质疑“不具备可行性”
在《专家称个税沦为“工薪阶层税” 建议按家庭征收》一文中,王大树指出,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税”,也就说真正承受个税负担的主要是工薪阶层,而富人们则没有交多少税。他建议,个人所得税应该改为按家庭征收,因为目前的个税除了“三险一金”外,缺乏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改为按照家庭征收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就应该少交税。
专家提出的“个税改按家庭征收”的建议引发争议,有叫好声,但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其中,北京青年报9月2日刊登了上海学者周俊生《个税按家庭征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文章。文章指出,“个税按家庭征收,尽管看上去很美,但不仅操作起来存在难度,而且其理由也并非那么站得住脚。”
周俊生认为,纳税人的家庭开支情况如何,不必成为个税征收时考虑的内容。他指出,个税征收时如果要将纳税人的家庭情况考虑进去,反而会孳生出难以穷尽的问题,这不是税务部门能够解决的。
周俊生表示,如果在个税征收上必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支出,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即使同样是必须赡养老人,但赡养一个自己有收入的老人和赡养一个没有收入的老人、赡养一个健康的老人和赡养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其生活支出是很不一样的,那么,即使考虑到了赡养老人的支出,又如何体现这种不同情况的区分呢?
周俊生举例称,“一个抽烟的人和不抽烟的人生活开支能一样吗”? “买书、听音乐”“是不是应该列入正常的家庭开支呢? 如果列入,一个家庭一个月应该买100元书还是1000元书?买1万元书是不是可以呢?”周俊生担心,“税收作为一个法律行为,如果要考虑这些因素,那么它将陷入一个左右支绌的怪圈之中。”
此外,周俊生还指出,个税按家庭征收,还面临一个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目前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由职工工作单位代扣代缴,这符合税收在交易过程中征收的原则,可以省去很多征税成本。如果改为按家庭征税,那就失去了一个代扣代缴的关卡,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在公民纳税还未成为一种自觉意识的当下,个税的偷逃将成为一个泛滥于社会的严重问题。
专家回应:按家庭征是国际惯例 并非不可行
对于以上质疑和担心,王大树通过中新网进行了回应,他强调,按家庭征收个税符合国际惯例,虽然有难度,但并非不可行。
面对家庭开支宽免如何界定的问题,王大树指出,世界各国个税生计宽免设计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免除的不是“正常的家庭开支”,而是基本生活费用,主要是吃穿费用(以温饱为限),而像抽烟、听音乐会费用等都不在此列。
王大树指出,很多发达国家包括中国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这一征收方式根据纳税人的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免税额和扣除项目,使得征税更加公平合理。
王大树称,以香港为例,香港规定了很多免税额和扣除项目,根据最新的香港《免税额、扣除及税率表》,香港每名纳税人的基本免税额是12万港币,夫妻的免税额是24万港币,供养每个子女免税额7万港币,供养55-60岁的老人免税额是1.9万港币,60岁以上的老人是3.8万港币,供养伤残人免税额是6.6万港币。此外,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认可慈善捐款等项目还可进行一定限额的扣除。
而对于可能产生“偷逃个税”的技术问题,王大树指出,这种担心是多虑的。国外的做法是先源泉扣缴,然后纳税人再主动申报,缴税多退少补,代扣代缴的关卡并未失去。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的情况是代扣税额大于应缴税额,纳税人都要自行申报,目的就是拿回多扣的税款。
“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个税现在可以说是国际惯例,有些难度,但绝非不可行。人家已经运行几十年了,在电脑和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应该在按家庭征收上有所突破。”王大树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