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定安县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90—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省另外补贴30元)。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公示后报镇民政办公室(国营农场民政科)核实,报县民政局审批。100周岁以上的老人由各镇直接报送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审核报省老龄办审批。
《办法》要求,每年8月底前,由各镇民政办公室(国营农场民政科)统计上报本级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申请、筹集资金,通过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发放渠道予以发放。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要经省老龄办审批后,到指定银行开户由民政局给予社会化发放。
此外,《办法》还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