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前往我市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医疗鉴定的海口户籍人士,将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获得政府补贴。这是记者今日(19日)从市残联获得的好消息。
自2013年9月1日起,海口市的残疾人可凭所属辖区残联盖章的残疾人鉴定表到我市指定评定医疗机构(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医学鉴定,每人50元,其他检查费用按照指定医疗机构统一收费标准。
其中,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的残疾人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鉴定,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到海南省安宁医院鉴定。
据介绍,政府补贴残疾人鉴定费用减轻我市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所带来的经济困难,对提高办证率,实现我市残疾人基础信息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