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读学校仍未落实
家长可到片区学校登记
今年,海口市城区中小学校新生首次实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因为证件不全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目前仍有很多适龄儿童、少年未能落实就读学校。按照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从今天起至10日,海口市城区各学校都将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仍未落实学校的孩子,家长在此期间可前往居住片区内中小学校联系入学事宜。而沿用老办法进行入学登记的农村乡镇学校,也将于今日起至10日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
此外,本报从今天起将开通咨询热线66538131,每天上午9时至10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学生和家长可致电咨询海口市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相关问题。记者 刘泽飞
城区中小学今日起设招生接待站
按照海口市公布的2013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从今天起至本月10日,海口市城区各中小学校均需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尚未落实入读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到居住片区学校登记个人信息(填写《联系入学登记表》)。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热情接待每一位到访家长,并做好入学登记,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据了解,在家长登记个人信息后,学校将审核《联系入学登记表》相关材料,如果确实符合入学条件,在本市其他学校也没有预录登记的,由该校组织调查后,根据本校学位空缺以及新生实际情况,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上报招生办审批。如果本校新生班额过大,没有空缺学位接收,学校应及时将家长填写的《联系入学登记表》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周边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而如果区域内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前来联系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借读需求,教育主管部门将及时告知家长到民办学校联系入学。据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供学生家长参考。
农村乡镇学校今起启动入学登记
为了方便家长,海口市城区中小学校新生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但农村乡镇学校的入学登记继续沿用老办法,从今日起至本月10日,学生家长需到所在乡镇的小学或中学登记,以免耽误孩子上学。
根据有关规定,海口市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划定。海口市要求各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同时,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
据了解, 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继续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海口市要求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此外,8月29日-30日,农村镇中小学应设立招生服务窗口,派专人值班,及时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小贴士
申请海口城区学位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如下: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⑤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如下:①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农业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⑤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⑥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