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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夺命水塘年年“夺命” 隐患遭遇监管乏力

A-A+2013年7月24日14:21南海网评论

  记者走访了市县农业局、海洋和渔业局,安监局、消防系统、村委会,镇政府等等,试图通过管辖区、行业相关联的角度,梳理出目前乡镇水塘的监管脉络,却发现对于夺命水塘隐患的排查和防护,依然监管乏力。

  记者发现,根据各种类型水塘形成的原因,每种类型的水塘,监管的部门都不一样。按照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水塘,“看上去”都有监管的职能部门。但实际上,相关职能部门依靠监管对象主动申报监管的制度,导致更多未主动申报的池塘,游离在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之外。

  “夺命水塘”成因复杂,监管也“散”了

  7月12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临高、文昌、万宁,东方调查农村水塘的形成和安全状况时了解到,城乡村庄周围水塘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并且每个市县有每个市县的特点。

  “夺命水塘”来源于用于养殖的虾塘鱼塘或家禽放养的水塘,有的正在使用,有的已经荒废变成无人看管的无主水坑。

  有些水塘的形成则来源于村民集中取土留下的土坑,久而久之聚集大量的雨水,成为了大水塘;有些水塘是因为村民大量采集石头,形成一个个大坑,聚集雨水后形成水塘;有的因为非法采钛矿而留下的水坑,虽然回填了泥土,但还存在安全隐患;还有的水塘是自然形成的,经过长期积累雨水形成了水坑洼地。有些水塘水坑则是由建筑工地留下的蓄水深坑演变而成。而农田菜地边上水利沟渠以及蓄水池也常常成为夺命水塘。

  成因的不同,使得这些水塘所对应的业主单位以及可能参与管理的部门也各不相同。

  然而,谁到底该为这些水坑的安全隐患担当起监管的责任呢?是农业部门还是教育部门?是水务部门,还是安监部门?是国土部门还是乡镇政府?记者在多部门的走访中,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

  许多夺命水塘栖身农田,或用于养殖或用于灌溉,但海口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只负责种植生产,而乡村鱼塘的安全管理不由他们负责。

  对于一些村民自挖的毫无防护措施、且不进行报备的鱼塘虾塘也不在监管之列。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王副局长说,较大型的养殖场会到海洋和渔业部门办理养殖证,海洋与渔业部门会督促他们加强安全监管。出了事情,损失也是养殖场负责。村庄附近村民自己挖的池塘,还是有一些未办理养殖证,海洋和渔业部门就无法监管。

  “废弃的池塘,海洋和渔业部门无法掌握,小规模的不来申报养殖证的池塘我们就不清楚了。”

  而国土部门认为,依法采石头、采矿挖的坑,都比较大、比较深,一般企业都会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采矿登记。这个过程中,会委托有资质的专家设计治理方案,采矿完了以后,要按照规划进行回填。如果不回填,将动用之前缴纳的环境治理押金,待采矿证期满后,进行恢复治理。但许多村民自挖的坑,则难以得到监管。

  有人认为,“水塘”带“水”字应由水务部门来监管,可记者在调查中却听到了较为含糊的回答。

  “说不管或者说管都不太恰当。”省水务厅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说,如果说到管,按照职责划分,目前又没有明确是哪个部门来管山塘、水塘;如果说到不管,但山塘、鱼塘又是涉及到“水”,跟水务有关。该负责人说,作为水务部门,真管不了那么多,比如群众挖山塘、水塘从未在水务部门登记,管理起来也有难度,水务部门也很难管理到这么细。

  这名负责人说,对于溺亡事件他们十分重视,但他们也仅能在水库这些领域采取措施,比如要求在各个水库周边树立安全警示牌,但对于山塘水塘,该负责人认为监管的职责更多应该在“市县政府或当地乡镇村委会。”

  乡镇政府如何看待这些“夺命水塘”监管呢?两名接受采访的镇干部都认为,这样的工作更多由村来承担。

  “这些池塘的安全问题监管,只能够叫村里面来管。”临高县东英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坦言,对这样的职责他们也接受。“通过广播宣传,提醒孩子不要下池塘去游泳,但他们也只能做到这一块了。”

  城西镇有关负责人也认为,苍西村里边挖石头遗留下来的坑,日常管理方面,一般由村委会自行管理,并制作警示牌设立在水坑周边,平时会派出安全员巡查,政府部门负责督促。

  还有谁能来管管这些夺命水坑?被寄予厚望的安监部门却在采访中给了记者一个意外的答案。

  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水塘属于水务部门,水塘鱼塘发生的安全事故也属于水务部门的事情。孩子在水塘溺亡不属于安监部门的职责管辖范围。安检部门主要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即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但是如果说钛矿发生塌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归安监部门管理。安监部门本身也没有职责去要求水塘养殖户围护栏或是做好安全措施。

  到底谁能来监管这样的夺命水塘?在一场追问后变成了无解。

  有关人士认为,多年来,各基层部门一直未把水池水塘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众多紧靠村落而又暗藏着险情的水池水塘也就成了管理盲区。

  填或不填?围或不围?夺命水塘除隐患成难题

  抛开监管职责问题,单就溺亡事发后该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悲剧重演,依然有许多问题难以解决。

  回填是一种解决方法,但回填不回填,在当地村民间仍有争议,这也是当地村委会在管理“夺命水塘”上的一大难点。

  这些水塘在一定程度上还肩负着灌溉的功能。尽管险象环生,但仍有村民对回填持有异议。临高县东英镇头洋下村水塘正是这样的情况,当地村干部也表示十分无奈。另外,有些水塘鱼塘土地权属于个人,想要回填或者抽水,协调起来更加艰难。

  如不回填,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在水塘边设立防护措施。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村干部表示,如全村的防护设施都要由村里来做的话,这样的成本又已经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范围。

  防护设施以及回填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又是管理中的另一问题。

  苍西村有五六个石坑,据介绍,回填成本达到几十万元,村委会无力承担。

  东英镇头下洋村的陈华乐溺水而亡后,镇政府和东英中心学校只能在出事的池塘周围立了三块警示牌。并要求村委会干部每天巡查那几口塘。为此他们特别交代,在池塘周围养鸭的老头专门来看管。为此村委会表示会支付一定的报酬。然而对于周边的另外几口水塘来说,村委会则没有“作为”。因而,在防护设施以及警示牌的设置上,很多乡村都是溺亡事件发生后才动起来的。

  那么对于这些危险水塘来说,村委会到底承担着多少监管职能?

  在采访中,大家的认识并不一致。据了解,一些发生过溺亡事件的村,甚至并未就此对全村的废旧水塘做过排查,有的水塘防护措施铁丝网刚装没有多久,就被人为破坏,索性丢弃在那里,设置的警示牌倒塌后无人问津。

  将乡村水塘的安全管理交给几名村官,许多受访家长认为,这确实难以承担这样的责任。

  遭遇监管乏力,“夺命水塘”能否做到联合防范特事特管?

  五市县2年内至少14名儿童被水塘夺命,这组悲剧数字已经足以敲响警钟。

  “一定要给夺命水塘拉上安全防线,哪怕是政府尽到搭建防护设施以及警示的监管责任也行啊。”市民刘女士无奈地说。

  如何杜绝“夺命水塘”,这个看起来像“九龙治水”的事情,实则面临监管乏力。

  在采访中,有家长建议,能不能像广东等省市一样,对这个“夺命水塘”特殊的问题,采取积极采取联合防范的特殊措施,集结教育、农业、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防范工作。该家长建议,有关部门也应启动对夺命水塘隐患的联合排查,防患于未然。

  省安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尽管职责所限,但地方政府也应该引起重视,牵头联合多部门对这一问题的监管进行研究,寻找一个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

  家长何先生认为,水塘悲剧的发生,监护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拉住“冲”向水塘的孩子,家长和学校也应该负起责任,尤其是在夏季,孩子们喜欢下水游泳的季节里,要对孩子们进行更多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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