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邝晓霞通讯员杨涛)昨日,商报记者获悉,儋州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行“三取消”措施。
第一,取消贷款期限的限制。贷款期限一年及以上(妇女贷款期限两年及以上)的农民小额贷款给予一年贴息(妇女给予两年贴息),贷款期限不满一年(妇女贷款期限不满两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第二,取消单笔贷款额度的限制。农民小额贷款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单笔在1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50万元的,按照1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和享受贴息。第三,取消对同一借款人年度内贷款次数的限制。对同一借款人年度内在不同金融机构存在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民小额贷款,给予该借款人在每家金融机构最高额度各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计算和享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