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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举措择优培育扶持5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A-A+2013年8月22日10:22海南日报评论

  8月20日,海南省农业厅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社”)决定,通过十大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择优培育扶持5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力争使之率先成为引领全省50%以上的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多种担保方式解决贷款难

  据悉,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省农信社将在2013-2016年授信10亿元,对5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信息服务、品牌化营销、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省农业厅与省信用社联合探索农民合作社融资方式,开发现金流信用、规模牲畜(禽)场、林权、商标、农机、保单、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多种抵(质)押特色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实行致富带头人担保、项目担保、合作社共保体等多种担保形式,解决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难的问题。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增加信贷服务网点,承诺办贷时限,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

  实施金融便农工程,免费为农民合作社布放EPOS机或POS机,设置便民服务点等,以提供“足不出村”查询账户信息和办理存、取款、非现金现场交易的服务,畅通结算渠道。

  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开办多形式多种类的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给予法律上的支持,经济上的优惠和政策上的扶持。

  支持合作社创建品牌产品

  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围绕特色产业开展标准化园区、品牌产品创建;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农超对接、产销直挂等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在主要产销地建立品牌农产品直销配送中心,加强与阿里巴巴集团等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力争到2016年,培育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品牌合作社100家以上。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百名专家进合作社”服务行动计划。同时,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阳光工程”培训,分期分批对5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轮训,培育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吴卓)

  十大扶持措施

  开展授信支持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品牌创建

  畅通融资渠道

  实施金融便农工程

  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专人跟踪服务

  推进开办农业保险

  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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