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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担心被罚 海口餐饮业告别“最低消费”

A-A+2014年11月2日08:00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1日电(记者李学山)“最低消费?没有没有,能消费多少就是多少。”今天,是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开始实施的时间,为了解这一新规在海口的实施情况,记者通过电话预定的方式随机抽访了10家餐饮企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会收取“最低消费”。

  前述《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今天以消费者的身份先后拨打了海口农垦、国贸、及海甸片区的10家以餐饮为主的中高档酒店及咖啡厅,询问预定包厢是否需要最低消费,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复。金垦路的琼菜王美食村、榕园美食城及海垦路的爱晚亭酒楼和国贸海甸的多家酒店,均表示没有最低消费。

  “既然国家有规定,那就按照规定执行呗!”一餐饮从业者认为,国家规定不能收取“最低消费”的事情,他已经从媒体上知道了,也一定会执行,肯定不愿意因此而被处罚。但他同时认为,没有了最低消费,一方面会拉近商家与消费者的距离,另一方面也会促使餐饮业提高服务质量,因为只有服务到位了,才能吸引了来更多的客人。

  但海垦路上一家咖啡厅表示,如果在包厢内打牌,除餐饮消费之外还需要另外收取服务费。

  对于在新规要求下,大部分餐饮企业取消“最低消费”,消费者普遍持赞成态度。市民符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和朋友一起到国贸一家饭店吃饭选择了包厢,当时服务员告知包厢最低消费为500元,但因为大家都带了小孩子,就没有消费到“最低消费”。最后无奈只好点了一瓶红酒来凑单,当时服务员把酒拿来以后还说要把酒打开,把瓶盖拿走,她们没有同意,至今这瓶酒还在家里放着。因为这次不愉快,她之后再也不愿意到那家饭店去消费了。

  “能够订包厢消费的客人一般都有比较高的消费水平,随意的消费也要比所谓的‘最低消费’高,又何必因为‘最低消费’的事情闹得大家都不愉快呢?”一位对餐饮企业行规比较了解的业界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海南很多饭店、酒楼是不设最低消费的,设“最低消费”要么是那些位置相对比较偏僻、客源较少的餐饮企业。这些企业收取“最低消费”主要是出于增加收入、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要么是客源特别充足,希望通过“最低消费”。因此在“最低消费”被取消之后,肯定也会变换名目继续收取。

  这位人士同时指出,其实现在很多饭店向客人收取2-5元/人的所谓“茶位费”来调节客流量。其实也是“最低消费”的一种,但因为数额较少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而已。但希望能够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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