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市环保局获悉,海口市目前已在部分路段实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从2015年12月起,海口市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建成区所有路段。 据悉,截至今年8月31日,海口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2.8万辆。而根据海口市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中PM2.5贡献约占全市排放量的29%,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超过90%,是海口市大气首要污染来源。 机动车排气经检测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年审不予通过,严禁上路行驶,同时也不予核发黄绿标。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