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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一七旬妇人起诉离婚 三子女到法庭力挺

A-A+2014年10月30日07:57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屯昌10月29日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王敏)父亲瘫痪在床,七旬母亲起诉离婚,三个子女却力挺母亲,近日,屯昌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奇的离婚诉讼案件。

  74岁的林某,一直随儿女生活;其丈夫张某,79岁,现长期居住在某农场医院疗养。林某起诉到屯昌法院,誓死要与张某划清界限,要求离婚。张某哭哭啼啼,以自己瘫痪在床需人照顾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

  林某诉称,张某生活作风一直不好,1967年左右曾因此遭到批斗,并被取消卫生员职务,下放劳动改造。1988年,他俩的小儿子上大学后,林某便与张某开始分居。1994年,张某与自己战友的女儿方某确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前往广东同居生活,并在当地开了一家诊所,张某诊所的收入全都给了方某,且以方某的名义购买了一栋房产,张某与方某共同生活期间,还生育了一个男孩。去年,张某中风摔倒在地,方某雇人将张某送回海南,遗弃在张某与林某之子所居住的小区楼下。当时的张某,因担心儿女不对其尽心照顾,在儿子小区广发控告书,称儿女多年来对他不管不顾,给儿子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林某对此忍无可忍,因此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张某辩称,方某只是他的雇员,二人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方某所生的儿子也不是自己的。自己现在年老体弱又生病了,正需要人照顾,因此不同意离婚。

  庭审过程中,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林某与张某所生育的三个子女出庭作证,他们力挺老母亲,希望法院能够支持其母的诉讼请求,并保证即使父母离婚,也会尽到子女的义务,赡养父亲。

  在法庭上,三个子女作证证明,父亲与方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二者生育一子的事情,老家人都知道。庭审过程中,三个子女出示了他们与父亲张某对话的录音,其中包含关于方某及方某儿子身份的讨论。三子女称,父亲没有为家庭、为母亲尽到义务已二十余年,二十年间,父亲给母亲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在母亲坚持离婚,子女们均表示理解和支持。不过即使父亲做了错事,他现在也已经老了,父母是否保持婚姻关系,不会影响到他们对父母尽孝,父母离婚后他们依然会好好照顾父母。

  法官经调查了解,张某中风瘫痪后,其三子女送他在海口某医院治疗,情况好转出院后,又将其送回原来工作过的某农场医院疗养,并为其聘请了一位护工,子女们偶尔还会前往疗养院探视。

  法院综合多方面证据认定,林某与张某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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