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秘书长等,是王志起(男,现年39岁,大专文化,河北省吴桥县人)涉案前的头衔。可是,在他利用手中职权,将37万余元公款拿去买私彩、买车的犯罪行为曝光后,王志起锒铛入狱。日前,经海口美兰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王志起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4月,为规范印章行业秩序,包括金鹰印章公司在内的海口市具有印章制作资格的23家单位共同成立海口市印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印章协会)。同时,为方便开展业务,印章协会与海口福立印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海口印协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商公司),负责对外经营。印章协会与印商公司是两个单位一套人马,王志起任秘书长,王彬任执行董事兼公司出纳。印章协会与印商公司在成立之初便制订了《海口市印章协会及海口印商公司运作方案》(以下简称《运作方案》)。《运作方案》约定的“价格核定及成本核算”中包括每枚公章44元加工费、55元分成红利等。
印商公司正式运作之后,公司出纳王彬按照王志起的要求,将金鹰印章公司应得的股东分红、加工成本返还费及奖励基金和相关报销费用,由王志起签名确认后,汇进王志起建设银行个人账户。2011年4月18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间,被告人王志起共收取海口印商公司支付给金鹰印章公司的印章分红、加工费返还、奖励基金合计人民币1350580.13元。除向金鹰印章公司上缴刻章收入575240元和支付40万元办事费用外,王志起挪用公款为375340.13元。这些钱,有16万元被王志起汇给他人购买私彩,另外的钱被其用于购买二手小汽车及注册公司的中介费。
2012年10月,为弥补自己挪用公款的缺口,王志起将其购买福利彩票的中奖收入276377.6元通过转账的方式存入建设银行账户。2012年12月25日,被告人王志起被刑事拘留时将银行卡交给其妻子麦某霞使用,麦某霞多次支取该银行卡的余额款项,至今没有归还。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王志起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截留和收款不入公司账户的方式,挪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王志起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何慧蓉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