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各界热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新起点上共谱法治建设新篇章
-本报记者 金昌波 杜颖 李佳飞 蔡倩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伟大命题,承载着全国人民的殷殷期待,也令海南社会各界欢欣鼓舞。全会公报引起了我省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和反响。
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此次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将‘依法治国’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既表明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更是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期待。”省政协委员、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薇表示,纵观公报全文,一字一句都体现了人民的要求。
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曾多年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临高县直工委书记秦东晓在电视上听到这句话,十分激动。“无论是国家大事,还是农村基层一线的小事,党政机关干部必须公正执法、依法办事,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海南大岛茂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樊荣茂认为,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人情社会”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但即便是在这样的土壤上,法治精神也不可缺失。
“我们满怀期待地希望看到一个法治政府,相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迎来中国更加和谐、稳定、高度文明的社会。”海南省委党校教授唐镇乐表示,推进依法治国将是一场长期的持久战,不能松懈,一定要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案,让制度更加科学、规范。
规划法治建设蓝图
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省政法系统干部对四中全会公报给予了普遍关注。大家纷纷认为,公报同时规划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蓝图。
省高院党组纪检组副组长林鹤年认为,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在党的文件中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林鹤年说。
省检察院干警齐同富也表示,“公报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使得检察机关今后可以理直气壮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强化民行检察监督。”
共谱法治海南新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一宏伟目标,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法律工作者们十分振奋。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褚晓路表示,“公报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抓紧吃透会议精神,保证全会提出的立法要求能够尽快落到实处。”
“此次全会公报对立法提出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新要求,作为立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要从立法机构的角度深入分析思考,结合全会精神将人大立法工作做得更好,以更加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为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贡献一份力量。”褚晓路说。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调研员范平淡则表示,从事法制宣传工作已有20多个年头,最关注的是如何推进普法工作,提高普法效果,让所有人都对法治观念“入脑入心”。
此次全会也牵动着海南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定安县翰林镇良星村村支书王智经认为,“首先,要加大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其次,村干部自身也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依法规范村级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本报海口10月24日讯)